10月15日,記者獲悉,為進一步提高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的政府補助標準,統一城鄉居民參保人員的個人繳費標準,瀋陽市醫療保障局制定了《關於調整2019年城鄉居民基本醫保政府補助標準和個人繳費標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規定了在校學生、非在校未成年人、成年居民的政府補助標準和個人繳費標準。新調整的為2020年度個人繳費標準,從2019年10月1日起開始執行;新調整的政府補助標準,從2019年1月1日起執行。
根據《通知》,在校學生、非在校未成年人、成年居民政府補助標準由每人每年490元調整為520元。在校學生個人繳費標準統一調整為每人每年170元。其中屬於城鄉低保對象、孤兒和重度殘疾人員,個人不繳費,由政府全額補助(690元);屬於城鄉低保邊緣對象,個人繳費68元,政府補助622元。非在校未成年人、成年居民個人繳費標準統一調整為每人每年360元。其中,屬於城鄉低保對象、特困人員、孤兒和重度殘疾人員,個人不繳費,由政府全額補助(880元)。屬於城鄉低保邊緣對象,個人繳費144元,政府補助736元。(記者 陶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