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6日,記者從瀋陽市政府召開的全市2020年春節期間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專題部署工作會議上了解到,按照總體安排,2020年春節期間瀋陽市煙花爆竹銷售時限為2020年1月17日至1月31日(農曆臘月二十三至正月初七),共計15天;燃放時限為1月17日至1月31日和2月8日當天(農曆臘月二十三至正月初七和正月十五當天),共計16天。
今年,市政府修訂了政府令,修改了區域禁售禁放相關規定:2020年春節期間將是三環以內和部分區域准許銷售和燃放煙花爆竹的最後一年。
明年3月1日起,瀋陽市三環繞城高速公路環線以內區域,大東區四環路以內行政區域,渾南區沈丹高速公路以西、四環路以內,沈北新區京哈高速公路以西、四環路以內的行政區域,除經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重要節日、重大慶典等活動外,全年禁止經營、儲存、運輸和燃放煙花爆竹。
在這種情況下,很多業戶會有“衝一下、撈一把”,最大限度地減少損失的想法,會在補貨渠道、布點位置、銷售方式、運輸儲存等減少損失方面“做文章”,無形中會增大監管的難度。為此,市政府要求各區縣(市)政府要嚴格審批,嚴禁超指標私設,堅決取締不符合安全條件的網點;應急管理部門要加強零售網點的審批管理,嚴格控制網點銷售指標,嚴格落實零售網點布設安全條件;市場監管部門要加強流通領域的監管,防止假冒偽劣、超期、過期商品流入市場,嚴厲打擊早夜市非法流動銷售行為;公安部門要加強煙花爆竹運輸和燃放環節的公共安全管理,重點做好正月初八至正月十四停止燃放和銷售期間的管理工作,在禁放區域嚴格開展執法檢查;交通運輸部門要加強煙花爆竹批發企業道路運輸車輛資質的審定,嚴查非法運輸行為車。
總體目標是全力保障春節期間煙花爆竹儲存、運輸、銷售、燃放等各環節安全,確保全市煙花爆竹領域大事不出、小事也不出,不發生煙花爆竹零售點爆炸事故,不發生因燃放煙花爆竹引發的重大火災事故,在禁放時間和區域內不發生違法銷售、燃放情況。(記者趙國清 通訊員李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