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校園貸”當務求實效

2017-07-12 09:43:42|來源:經濟日報|編輯:許煬

  日前,銀監會、教育部、人社部等部委聯合發文,提出明確要求,鼓勵商業銀行等正規金融機構進入大學校園,並暫停網絡借貸平臺開展校園信貸業務,禁止培訓、就業類機構捆綁信貸産品。正規金融機構重新返回大學校園,有助於形成“良幣驅逐劣幣”態勢,促進大學校園金融市場健康發展。

  與互聯網平臺相比,商業銀行開展大學生信貸業務,具有多方面優勢:資金成本較低,能夠提供較低的借貸利率;機構網點較多,便於提供服務和開展貸前調查;具有豐富的信貸業務經營經驗,風險管理較為規範,不會發生暴力催收等。消費金融公司作為普惠金融的踐行者,可以憑藉更靈活的機制,借助“互聯網+”帶動線上消費金融的發展,針對大學生日常的生活、學習和教育提供更方便快捷的金融服務。因此,這些正規金融機構應成為校園金融市場的主力軍。

  過去,不少人認為大學生沒有穩定收入,不應該向其提供信貸服務。因此,從監管部門到各高校及學生家長消極對待大學校園金融服務,對正規金融機構採取限制行為,大學生金融消費需求轉向網貸平臺,這是近年來“裸貸”等現象頻現的原因之一。因此,健全校園金融市場,需要進一步轉變思想觀念,多方協調形成合力。監管部門要繼續“堵偏門”“開正門”:一方面採取多種措施加大整頓力度,堅決遏制校園網貸平臺無序蔓延,將“偏門”堵嚴、堵實;另一方面要放寬政策限制,讓正規金融機構進入大學生信貸領域,將“正門”開大、開好。監管部門還要加強與公安、法院、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等單位合作,打出治理的“組合拳”。要杜絕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以培訓、求職等名義捆綁推薦信貸服務,對誘騙詐騙、違規放貸、非法催債的,由司法機關及時介入,追究法律責任,形成對非法“校園貸”的高壓態勢,防止死灰複燃。

  同時,正規金融機構要在風險可控制、商業可持續的前提下,面向大學生群體開發有針對性的新産品,如提供額度可控、價格適中的信用卡、消費貸款、創業貸款等,幫助大學生形成良好的金融消費習慣。在此基礎上,進一步豐富大學金融服務的應用場景,如加強與電商、連鎖店合作,針對大學生購買“3C”産品,直接將資金轉入相關商家,既便利大學生,也有助防控風險。教育主管部門、各高校以及學生父母,要正視大學生在學習、培訓、求職等過程中合理的金融消費需求,理解和配合商業銀行等正規金融機構進入校園開展活動,並提供必要的協助。只有支持正規金融機構向大學生群體提供合適的金融産品和服務,滿足他們的合理需求,“校園貸”亂象才能得到根本的整治。 (作者係恒豐銀行研究院執行院長 董希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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