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版互聯網保險監管新規呼之欲出

2018-10-10 10:01:26|來源:北京商報|編輯:許煬

  10月1日,實施三年的《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已完成使命,互聯網保險將面臨新的監管政策。10月9日,北京商報記者從業內獲悉,銀保監會向業內發佈通知稱,正在加快《暫行辦法》的修訂工作。在新規出臺以前,《暫行辦法》繼續有效。一位保險專家認為:“《暫行辦法》很大程度上還是將互聯網保險定位為新興的銷售渠道,因此需要修改,以進一步反映互聯網保險的最新變化及其對監管的要求,為保險科技全面賦能保險業以及重塑新的保險生態創造良好的政策環境。”

  新規已在路上

  北京商報記者了解到,當前,銀保監會正在積極推進互聯網保險監管各項工作,並已于近日向業內下發《關於繼續加強互聯網保險監管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根據《通知》,銀保監會正在積極推進互聯網保險創新、改革和發展,促進互聯網保險經營機構提高服務水準,繼續提升監管能力,切實保護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多位保險公司相關人士向北京商報記者表示:“公司已于近日收到相關通知,監管要求加強産品創新能力、風險管控能力、客戶服務能力建設,認真落實互聯網保險業務經營區域和信息披露有關要求,強化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保護,確保互聯網保險業務合規經營。”

  一位互聯網保險仲介相關負責人對北京商報記者稱:“此文件並無特殊含義。只是因為2015年10月1日開始施行的《暫行辦法》到期了,但新的規定仍在修訂中,暫時沒法出臺,所以監管機構明確原來的《暫行辦法》繼續有效。”

  自《暫行辦法》發佈以來,互聯網保險業務持續健康發展,服務能力也不斷增強。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保險研究室副主任朱俊生認為:“《暫行辦法》堅持發展與規範並重,支持和鼓勵互聯網保險創新,開展適度監管,並針對互聯網業務各環節提出更為明確、具體的要求,為互聯網保險行業的健康發展營造了良好的政策環境。”

  經營資質成“香餑餑”

  近年來,互聯網保險快速發展,不僅讓保費規模實現大的飛躍,監管對於經營互聯網保險身份的明確也引來了資本介入,讓互聯網保險牌照成為資本爭搶的對象。

  數據顯示,互聯網保費收入2012年和2013年分別為110.7億元、318.4億元。2014年互聯網保費收入達到859億元,被稱為互聯網保險爆發前夜。2015-2016年,保費收入分別達到2234億元、2347億元。不過,由於保險行業整體保費下滑,2017年互聯網保費出現下滑,同比下降21.83%,下滑至1835億元。

  在互聯網保險保費規模快速做大的同時,互聯網保險經營資質受到各路資本的青睞。這主要是原保監會在《暫行辦法》中明確了第三方網絡平臺的業務邊界,強化了其參與互聯網保險業務的行為約束。如第三方網絡平臺可以為保險機構開展互聯網業務提供輔助支持。若第三方網絡平臺參與了互聯網業務的銷售、承保、理賠等關鍵環節,則必須取得相應的保險業務經營資格。

  監管政策的變化,給互聯網保險仲介帶來機會。去年以來,互聯網巨頭螞蟻、騰訊、百度先後進軍保險仲介領域,獲得了經營互聯網保險業務的資質。市場普遍認為,BAT將襲卷整個互聯網保險市場。

  “互聯網保險已經發生了從渠道變革、場景創造到全面賦能的嬗變,並充分發揮技術的連接作用,開始構建産業體系為核心的生態化。” 朱俊生認為:互聯網巨頭積聚了大量的流量資源,擁有保險仲介牌照有助於對已有資源再開發。實現增量服務與已有服務的融合,滿足基於自身場景下的保險需求。通過保險仲介,對接消費場景中客戶的需求與保險公司的産品供給,從而有助於增加有效保險供給,使潛在的保險需求得到挖掘,可以進一步活躍保險市場。

  網銷産品有望進一步放閘

  備受業內關注的是,《暫行辦法》明確規定,意外險、定期壽險和普通型終身壽險可以在互聯網銷售方面突破經營區域限制。此次銀保監會在修訂新的辦法時,是否會放開其他險種的經營資格成為業內探討的一大話題。

  北京商報記者注意到,在希望放開的險種中,業內呼聲最高險種為“重疾險”。業內多認為,適時放開限制會使提供産品的主體更多,促進競爭以及相關險種的發展。但這也受到業內質疑的聲音:“不建議放開重疾險和醫療險的區域限制。從客戶服務能力上來説,客戶在投保健康險類産品後會有較高的服務要求,需要保險公司為客戶進行長期持續的服務,如放開在沒有設立分公司的區域銷售,在發生諸如理賠後的調查取證、投訴後的上門拜訪等都無法保證服務品質和服務時效,容易引起客戶不滿,影響行業整體形象等問題。”

  與此同時,普通型年金的銷售區域也被期望放開。一位保險業內人士解釋稱:“因為普通型年金産品後期客戶服務內容均可在線進行處理,如保全、年金領取、續期服務、退保等流程,國華人壽即已開發上線了全流程的在線客戶服務系統,可滿足年金類産品客戶的後續服務需求,客戶無須親自到保險公司的分支機構辦理。”

  一位保險分析人士認為,普通型年金沒有風險保額或風險保額極低,因此理賠調查流程可極為簡化,並可以將整個理賠流程放到線上,與客戶聯繫和寄送資料也可以通過電話及郵寄處理。普通型年金理賠頻率較低,更降低了需要實地理賠調查的可能性。此外,普通型年金産品屬於保障類産品,主要功能是財富積累和養老保障,充分體現了保險産品社會穩定器的功能,放開其銷售區域限制有利於進一步提升互聯網保險中保障類産品的比例,有利於保障類産品的長足發展,在互聯網保險領域更好地體現“保險姓保”。(北京商報記者 許晨輝/文 宋媛媛/製表)

聲明:國際在線作為信息內容發佈平臺,頁面展示內容的目的在於傳播更多信息,不代表國際在線網站立場;國際在線不提供金融投資服務,所提供的內容不構成投資建議。如您瀏覽國際在線網站或通過國際在線進入第三方網站進行金融投資行為,由此産生的財務損失,國際在線不承擔任何經濟和法律責任。市場有風險,投資需謹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