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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氣象災害防禦條例》將於明年1月1日起實施

2017-10-09 09:31:33 | 來源:重慶日報 | 編輯:劉詩揚 | 責編:石麗敏

  氣象災害防禦需要全社會參與

  9月29日,市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九次會議二審通過了《重慶市氣象災害防禦條例(修訂草案)》。

  修訂後的《重慶市氣象災害防禦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於明年1月1日起施行。該條例有什麼亮點?與社會公眾又有何相關的地方?市人大常委會法制工委副主任張山對條例進行了解讀。他表示,條例為全市加強氣象災害防禦工作,提升氣象災害防禦能力,有效避免、減輕氣象災害造成的損失提供了更為完備的法律保障。

  完善責任鼓勵社會參與

  “全市是全國受氣象災害影響嚴重的地區之一,氣象災害防禦形勢複雜嚴峻。”張山介紹,條例從政府主導責任、部門監管責任、氣象災害敏感單位主體責任著手,完善了氣象災害防禦責任體系。

  條例設立了氣象災害敏感單位制度。規範了敏感單位的防禦職責,並加強對敏感單位的服務和監督,彌補氣象災害影響高風險單位在災害應對措施方面的缺失,實現更加科學有效的防禦。

  “氣象災害影響與老百姓的生活息息相關,因此,氣象災害防禦工作不僅僅是政府、部門的事情,還需要全社會的共同參與。”張山説,為此,條例強化了社會共治,引導和鼓勵社會多元主體廣泛參與氣象災害防禦工作,從科普宣傳、信息傳播、防災自救、保險救濟等方面提出明確要求,通過立法促進了“社會參與”原則的真正落地。

  細化全市7種頻發氣象災害的預防措施

  張山介紹説,氣象災害重在預防,條例強化了氣象災害預防的基礎性工作:

  一是明確了科學研究、技術交流合作與應用、氣象災害防禦標準化和規範化建設以及宣傳培訓等方面內容,以提高氣象防災減災的能力支撐和保障;

  二是增設了氣象災害普查、氣象災害風險評估和氣象災害風險區劃等制度,有助於了解氣象災害的分佈狀況,全面掌握氣象災害風險隱患,突出防禦重點,提高防災減災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三是落實氣候可行性論證這一強制性評估制度,從源頭提高城市規劃佈局、重大建設項目等避險承災能力;

  四是針對全市發生頻繁和影響大的暴雨、高溫(乾旱)、大風、冰雹、大霧、低溫(霜凍)、雷電等7種氣象災害,分災種補充規定了主要的預防措施。

  “這些修改對實現災前降低風險、從根本上減少災害損失具有重大意義。”張山説。

  自媒體不得擅自發佈氣象災害預警信息

  “為加強部門間的信息、資源共享,加強氣象災害的預警與應急聯動,提高氣象災害應對和防範能力,條例從共享機制、聯合監測、聯合會商等方面進行了較全面、細緻的規定。”張山説,條例明確了市、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建立氣象災害風險隱患信息以及監測、預警和災情等信息平臺及其共享機制,氣象主管機構組織重大災害性天氣和氣象災害的跨地區、跨部門聯合監測,相關部門共同開展氣象因素對相關行業影響的聯合分析研判和預警,有利於促進資源的整合集約、實現綜合減災。

  而針對當前預警信息傳播中存在的來源不清、渠道不暢等問題,條例強化了“歸口管理、統一發佈、快速傳播”的機制,對災害性天氣警報和氣象災害預警信號明確由市、區縣(自治縣)氣象主管機構所屬的氣象臺站按照職責分工統一向社會發佈,其他組織和個人不得向社會發佈,同時強化了預警信息傳播設施和渠道建設,細化了預警信息傳播要求,確保氣象預警信息傳播的及時有效。

  此外,條例還按照國家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要求,對防雷工程設計、施工資質管理和氣象資料審查等條款作了刪改,對建設工程防雷管理職能進行了厘清,並對部分條文進行了立法技術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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