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金管局:儲值支付牌照第三季度出臺

2016-04-06 14:43:06|來源:新浪財經|編輯:許煬

香港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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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6日消息,據香港經濟日報報道,繼去年通過電子支付的監管法例,金管局預計于第三季分批發牌。對於近期有儲值支付營運商提高充值上限,金管局高級助理總裁李達志稱,無意一刀切訂下儲值上限標準,將視乎發行人提供的營運數據,而厘定各自的儲值上限。

  李達志強調,儲值金額不應該無上限,但不同業務或支付範圍所需的上限也有不同,“(支付工具用來)買糖果和買車可以好大分別”,並指若營運商要求有較高的儲值上限,金管局對其監控措施、洗黑錢監察也會更為嚴謹。

  逾20營運商申請 3成自內地

  金管局表示,目前有20多名營運商有意申請儲值支付工具牌照,7成為已經運作的發行人,其餘為市場新參與者;一半公司的母企位處香港,3成準申請人的母企位於內地;以網上或流動支付的佔32%,其餘則為傳統預付卡。

  至11月中過渡期結束前,現有支付工具營運商雖不受金管局監管,李達志則指,已與有意申請的機構提及交代要求,未見有難以達標的要求,又指已接觸的20多名準申請者,“市民想得出的名(機構)都在當中”。

  金管局指出,未來將集中監管機構能否提供安全高效的服務,和保障儲值金。金管局助理總裁鄭發表示,將明確要求營運商把客戶的儲值金,與公司營運資金分開處理,儲值金須存放于第三方信託戶口,相關資金出入只可用於客戶支付,不可用於其他用途。

  明確要求儲值金 由第三方管托

  李達志補充,支付工具市場較新,發展途中或有營運商退出市場,監管制度實施後,將確保營運商退出市場時,不能使用客戶儲值金,並安排退款,但指出退款或需一定時間,市民需留意相關風險。金管局同時提出市民使用支付工具的注意事項,包括應按實際需要而充值等(見表)。

  不少內地支付工具兼具投資性質,透過使用儲值金投資,向用戶提供回報,李達志稱,預期香港監管制度並不禁止營運商使用託管中的儲值金再作投資,但只限于流動性高及穩健資産,例如高質素定息産品或定期存款。(麥德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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