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籌平臺原始會孫宏生:四方面促行業良性發展
將自身定位為純信息撮合仲介的股權眾籌平臺原始會認為,平臺的風控措施應堅守“兩端”,其中最主要是做合格投資人的培育,其次是借鑒傳統風險投資機構的投資理念,對融資項目進行優選,另外他們正在考慮加強項目融資後對投資者的定期信息披露。
“不過這可能做不到完全強制性的,畢竟不是上市公司,平臺對他們的約束能力不強。所以這從另一個角度反映了現在平臺方的訴求,希望監管補位,和平臺通力合作,在投資者教育和制度設計上有更進一步的發展。”原始會董事長孫宏生説。
平颱風控權責有限
孫宏生提到,目前原始會採取事前審查、事中提醒、事後披露三位一體的風控措施。具體來説,在投資人端,要求投資人的凈資産在500萬元以上、年收入50萬元,高於業內目前較為普遍的凈資産300萬元以上、年收入30萬元以上的要求。在項目過程中的(重要)關鍵節點,平臺會盡可能去做最明顯的提示,提醒投資者“股權投資屬於高風險投資,需要具備相應的風險承擔能力”。
在融資方端,原始會採用類似傳統風險投資機構的做法,要求融資方提供包括商業計劃書等在內的融資材料。“不過這個過程還不能等同於風控,而只能是輔助性的形式審查。所謂形式審查應該從兩方面去理解:一方面平臺定位於信息仲介,不能越位替代投資人去做實質性的審核;另一方面,股權投資的本質就是風險投資,創業階段的企業能提供的信息也極其有限,事前審查的意義和效果有限。”孫宏生特別強調。
因此,相比起對於融資方的風控,他更傾向於嚴格把好“合格投資人”的關口。
另外,對於事後的“風控”,孫宏生表示是對融資企業的定期信息披露要求。“我們會要求融資企業定期對投資人進行信息披露,這是平臺和融資方對投資人的義務,包括信息披露的程度、頻次等。”
他透露,原始會平臺正在考慮新增條款,在平臺上融資的項目必須履行定期向投資者披露的義務,“其實這對融資方也是好事,可以提高與眾多投資者的溝通效率,”他説,“但要想讓披露制度真正落地,類似交易所對上市公司的披露要求,還需要有配套的監管政策和法律法規,如果從法律角度有明確的規定則是最好的。”
扶持股權眾籌行業良性發展
目前,我國尚未出臺專門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對股權眾籌加以規範。對於股權眾籌行業的規範主要依靠相關機構、組織的部分規範性或指導性文件。對此,堅守在一線的從業人員也頻頻呼籲監管能儘快補位。
孫宏生認為,監管部門可以從四大方面扶持股權眾籌行業的良性發展。
首先,保持一種既要求行業自律也鼓勵寬容的態度,允許試錯。“中國的互聯網金融行業尤其是股權眾籌行業有希望走到國際領先地位,能夠幫助更多的實體企業真正發展壯大,也能幫助一批有能力的高凈值客戶成為真正的風險投資家們。”他説。
其次,加大對融資方欺詐行為的從嚴打擊力度,在全行業起到警示作用,該項可以由政府部門和平臺通力合作,減少潛在風險。
另外,從制度層面,嘗試兩種可能。第一,探索股權眾籌平臺和工商、稅務等部門一起合作的可能性,共同要求平臺上企業履行信息披露的義務。第二,對股權項目在退出機制的設計上,探索發展類似于交易所機制的可能性,打通各家平臺之間的天然屏障,增加眾籌市場的流動性。“目前業內比較領先的幾家平臺,在項目資質、審核等各個方面的水準已經非常接近,也儲備了不少的股權項目,這意味著未來各家平臺的股權項目之間有可能流動起來,形成一個比較良性的環境,更好解決股權退出的問題。當然,這也需要一系列交易機制的保障,但確實是最關鍵的制度之一,需要充分市場化的體系。”
最後,希望監管層和平臺通力合作,多做一些雙向的投資者教育工作:一方面,鼓勵一批高知的、有能力的投資者進入股權投資的領域,既助力了雙創事業,也有望名利雙收;另一方面加強風險的防範,沒有能力的投資者不要進入該行業,不斷重復和強化,消除“願賭不服輸”的可能,形成健康的發展環境。(徐文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