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勇:G20綠色金融發展脈絡更加清晰

2016-06-23 09:29:21|來源:證券時報|編輯:許煬

  日前,在廈門舉行的20國集團(G20)綠色金融研究小組第四次會議,通過了《G20綠色金融綜合報告》。在筆者看來,這是一份了不起的報告,因為,《綜合報告》使得G20綠色金融發展的脈絡更加清晰。中國應在G20綠色金融綜合發展方面作出更多的努力。

  《綜合報告》是巴黎協定具體貫徹

  今年4月22日,175個國家的代表齊聚紐約聯合國總部,見證了一份全球性氣候新協定《巴黎協定》的簽署。《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下的《京都議定書》為發達國家量化規定了溫室氣體減排的義務,但美國、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亞等國拒絕在《京都議定書》第二承諾期(2013年到2020年)承擔相應的減排義務。為解決2020年後全球而非僅僅發達國家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問題,《巴黎協定》應運而生。《巴黎協定》不但包括了所有排放大國,還引入了法律約束力,體現了公平合理、全面平衡、富有雄心、持久有效的精神。根據協定,締約方承諾,把全球平均氣溫較工業化前水準升高控制在2攝氏度之內,傳遞出全球致力於實現綠色低碳、氣候適應型和可持續發展的信號。不同的利益訴求導致的分歧和美國等發達國家的國情特殊性,使《巴黎協定》的談判、出臺,經歷了艱難的博弈。

  不過,《巴黎協定》設定的遠大目標與現實差距甚大,各國持續燃燒煤、石油等石化燃料,更多二氧化碳排放至大氣,使全球加速暖化,而再生能源的投資雖然上揚卻不穩定。據研究機構Bloomberg New Energy Finance資料,全球潔凈能源投資額在2015年較2014年增長4%至3290億美元。然而,今年首季再生能源投資卻衰退22%,鋻於《巴黎協定》的落實難度之高,需要各國付出艱辛的努力。不過,履行《巴黎協定》,最根本的辦法還是締約國履約過程中的資金支持與資金融通,在全球推行綠色金融的廣覆蓋不失為上佳之策。因為,G20各方作為聯合國氣候變化大會的主要參與方,在G20框架下要繼續努力實現《巴黎協定》,而綠色金融與氣候變化資金作為同一議題,關鍵在於從解決氣候融資這一根本難題上出發,兩者息息相關。

  中方推動建立綠色金融研究小組

  今年1月25日,中國擔任2016年G20主席國不到3個月,中國人民銀行就與英格蘭央行共同發起成立了G20綠色金融研究小組,並在北京召開了第一次會議,會議討論了2016年的工作目標及研究計劃。當時,G20綠色金融研究小組會議決定其主要任務是識別綠色金融發展所面臨的主要障礙,並基於對各國經驗和最佳實踐的總結,分析並提出可提升金融體系動員私人部門綠色投資能力的可選措施,以促進全球經濟的綠色轉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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