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聯網金融監管不妨允許“試錯”
近日,央行向支付寶、財付通等27家非銀行支付機構發放了續展牌照,部分機構根據業務發展需要獲准增加了支付業務範圍,而部分支付機構因嚴重違規被調減業務類型或覆蓋範圍,續展的有效期為5年。
儘管這次換發牌照遲來了3個月有餘,但被處罰機構也通過了央行的續展獲准,反映了央行對第三方支付等新行業採取了包容監管的態度,這無疑有助於激勵支付領域的金融創新。
作為互聯網金融的一個重要分支,第三方支付近年來獲得了較快發展。不過,由於第三方支付屬於相對年輕的新興金融領域,在快速發展中不免泥沙俱下,違規問題頻顯,最為典型的就是2014年初發生的預授權風險事件,以及近期央行對個別支付機構進行執法檢查中,出現的未落實商戶實名制、變造銀行卡交易信息、為無證機構提供交易介面、外包服務管理不規範等問題。
但是,這些問題都是發展中的問題,央行在監管中的手松手緊決定著支付服務市場的生存和發展空間,提高監管包容度,採取幹中學的態度,容許一定的試錯空間,是積極進取的做法。
其實,央行對支付服務市場的態度,不僅僅是單純提高監管包容度,而且正在進行一系列建設性的框架搭建。最為典型的就是,為規範支付服務機構的發展,央行最近原則上通過了成立網聯平臺整體方案的框架,建成後,所有第三方在線支付都將通過網聯平臺進行。
根據《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等規定,第三方支付公司從事的網絡支付業務主要以小額為主,這使得即將設立的網聯,類似于微支付版的中央清算系統,有助於央行填補一個監管漏洞和空白。如目前第三方支付公司的現有模式是,直接與銀行採取一對多的對接模式,多方關係相對複雜,且第三方支付公司在未將客戶備付金存入備付金託管銀行之前,將在支付機構內部進行資金流轉,而這一階段有關客戶資金的相關資金流轉信息,如是否存在詐騙、挪用和洗錢等違法違規行為,託管銀行和央行是無從監管的。
網聯設立後,支付機構、客戶出賬銀行、備付金託管銀行、客戶入賬銀行等間的金融場景往來信息,將在網聯的清算平臺上得到透明化反映,這有助於提高資金流和交易流在第三方支付平臺上的過程規範,便利央行進行反洗錢監控和對小微支付領域進行過程監管。
如某消費客戶在網上通過某支付機構進行消費或轉賬交易,支付機構將向網聯發出對該客戶某一銀行賬戶發出扣款指令,並提供支付機構的備付金專用賬戶,網聯將這一指令發給該銀行,然後促成客戶付款賬戶與支付機構備付金專用賬戶的清算;客戶交易行為無異議後,支付機構將向網聯發出從其備付金專用賬戶,向商家賬戶的結算指令,網聯促成支付機構備付金專用賬戶與商家賬戶的銀行間清算。
當然,央行通過網聯在支付服務市場推出的建構性框架,同樣需要央行在過程監管和程式正義的秩序護衛中,保持適度的監管包容度,並將包容監管升級為營造程式正義的合規監管層面,真正實現負面清單管理,避免一管就死,使支付服務市場失去創新自由的活力。
包容監管也好,網聯的建構性框架也罷,對第三方支付而言,最終還是旨在探尋金融創新的自由邊界,以及權力與市場的邊界。而通過這樣的有一定包容度的“試錯”邊界探索,更能夠激勵其在支付領域的創新,特別是真正的內容和技術創新。(劉曉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