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駿: 全球綠色金融發展亟須應對五大挑戰
綠色行業很多是中長期項目,如污水、固廢、新能源、地鐵、鐵路等,項目的還款期都是十年甚至二十年。不少國家依賴銀行體系為綠色項目提供融資,但銀行系統會受到期限錯配的制約。
由於對綠色金融産品缺乏界定,投資者不知道哪些是綠色項目或綠色資産,即使想投資這個領域,也很難識別投資標的。以綠色信貸為例,全球僅有三個國家有明確的定義。
中國人民銀行研究局首席經濟學家馬駿27日在出席由中國金融四十人論壇及旗下北方新金融研究院聯合主辦的首屆“天津綠色金融論壇”時表示,全球許多國家都需要大規模的綠色投資,以應對環境和氣候挑戰,但是目前的綠色投資遠遠不能滿足投資的需求。他歸納了全球綠色金融發展面臨的五大挑戰,並從四方面提出了應對挑戰的措施。
當前綠色投資遠不能滿足投資需求
馬駿介紹説,作為2016年G20主席國,中國將綠色金融納入G20議題,並推動建立了綠色金融研究小組,研究如何推動各國根據自身特點發展綠色金融,提高全球金融機構的綠色化程度和資本市場向綠色産業配置資源的能力。2016年7月,綠色金融研究小組向成都G20財長和央行行長會議提交了《G20綠色金融綜合報告》。
在這個過程中,綠色金融研究小組做了一系列工作。首先,研究了為什麼要在全球範圍內推動綠色金融。和中國一樣,全球許多國家都需要大規模的綠色投資,以應對環境挑戰和氣候挑戰。目前實際發生的綠色投資遠遠不能滿足投資的需求。
從綠色信貸規模來看,目前全球僅有三個國家有正式的綠色信貸統計,中國是其中之一,另外兩個是巴西和孟加拉國。綠色信貸在中國佔全部貸款餘額比重是10%、巴西是10%、孟加拉國則是5%;從綠色債券市場的規模看,目前“貼標”的綠色債券佔全球債券不到1%。從綠色資産的規模來看,雖然目前全球沒有完整統計數據説明機構投資者有多少投到低碳綠色的資産中,但是在部分有統計數字的國家,如澳大利亞,只有2%-3%的機構投資者所持有的資産是“低碳資産”。
全球綠色金融發展面臨五大挑戰
綠色金融有巨大的發展潛力。當務之急是,搞清楚綠色金融發展面臨的挑戰是什麼,並提出應對挑戰的措施。馬駿認為,綠色金融面臨五大挑戰。
一是綠色項目外部性的內生化問題。舉個例子,一個清潔能源項目的效果是降低空氣污染,因此周邊300公里之內的居民都能夠受益。但這些受益的居民沒有給這個項目付錢,所以這個項目的正外部性就沒有被完全內生化,使得這個項目的收益率不是很高,很可能低於私營部門所要求的收益率。因此,私營部門不太願意參與這種正外部性沒有被內生化的綠色項目。
過去幾十年,各國用了很多辦法來應對外部性的問題。比如直接給項目補貼等財政手段,或使用監管手段限制污染項目,倒逼金融機構把更多資源投入到綠色産業。但最近十幾年,我們發現金融領域當中其實也有很多可利用的手段來幫助將綠色投資的外部性內生化。比如可以對有一些綠色項目進行貼息來降低其融資成本,從而提高其收益率;為綠色項目提供擔保,降低其風險溢價,從而降低其融資成本、提高收益率;或者通過PPP的方式,把周邊地區收益率較高項目與收益率不高的綠色項目捆綁運作,提高投資者的整體回報率。
二是綠色項目的期限錯配。綠色行業中很多是中長期項目,如污水、固廢、新能源、地鐵、鐵路等,很多項目的還款期都是十年甚至二十年。很多國家依賴銀行體系為綠色項目提供融資,但銀行系統會受到期限錯配的制約。比如,中國的銀行系統平均負債期限只有六個月,所以其能夠提供中長期貸款的能力非常有限,這就制約了中長期綠色項目融資能力,或者説使得中長期綠色項目容易産生融資難、融資貴的問題。
國際上發展出來很多辦法,比如綠色債券市場。我國的綠色債券市場去年還沒有,但今年就已經變成全球最大。它就是一個可以解決期限錯配的非常重要的辦法,既可以讓中長期項目直接發行三年、五年、十年的債券,也可以讓銀行發行中長期的綠色債券來支持中長期的綠色貸款。還有一個方法在美國比較流行,類似于房地産的REITs,是把未來綠色資産産生的大部分收益以股息的形式定期支付給股東的一種股權類的工具,也可以為綠色項目獲得中長期融資。還有一種做法是把未來綠色項目的收益,包括能效合同收入、碳收益、排放權和排污權等,作為抵押和質押向銀行取得貸款或者發行債券。
三是缺乏綠色定義。由於對綠色金融産品缺乏界定,投資者不知道哪些是綠色項目或綠色資産,即使想投資這個領域,也很難識別投資標的。以綠色信貸為例,全球僅有三個國家有明確的定義。綠色債券方面,全球目前只有幾個定義,一是Green Bond Principles,二是CBI的定義,第三就是中國金融學會綠色金融專業委員會的《綠色債券支持項目目錄(2015年版)》,國家發改委最近也制定了一個12個類別的綠色項目名錄,但是許多國家的綠債市場還沒有自己的定義,也沒有明確要採用GBP等國際標準。某種意義上來講,中國在定義方面做了領先性的努力,但全球在這方面做得還不夠。這方面的努力才剛剛開始。
四是信息不對稱。有些投資者想找到有明顯環境效益的綠色企業進行投資,但缺少對相關企業和項目綠色程度的判斷依據,因為這些企業往往不披露如二氧化碳、二氧化硫、污水等排放和能耗信息。如果有量化數據,資本市場就有能力識別哪些項目或者企業是深綠、哪些是淺綠、哪些是棕色、哪些是黑色的。只有企業披露了這些數據,資本市場才能用各種方法對這些企業的環境效益或綠色表現進行評估、排序。所以,必須通過強化環境信息披露來應對信息不對稱的挑戰。到目前為止,全球已經有20多個證券交易所發佈了關於上市公司環境信息披露的指引,但實行強制性披露的證交所還不多。
五是環境風險分析能力缺失。比如,一些金融機構低估了對污染性行業的投資給自身帶來的風險。比如對鋼鐵、水泥、化工、玻璃等行業的投資,由於沒有估計到未來幾年其不良率可能超出預期,從而導致一些金融機構為污染行業過度地提供貸款。另外,由於沒有估計到巴黎協議所要求的全球碳減排目標將導致石油公司擁有的石油儲備的價值將大幅下降,一些機構投資者可能過度地投資于石油公司等碳強度很高的企業。再比如,一些機構投資者和銀行沒有充分估計到投資在綠色行業可能帶來的長遠的好處,反而高估了這些綠色項目面臨的風險,因此對綠色項目有過度的風險厭惡,不願意投資。面對這些問題,有必要加強環境風險分析方法的研究和推廣。
應對綠色金融發展挑戰的措施
馬駿介紹了綠色金融研究小組提出的應對上述挑戰的具體措施。
第一,提供政策信號。研究小組提出的一項應對措施是呼籲各國提供支持綠色投資的政策信號。目前國際上最大的兩個支持綠色投資的政策信號分別是SDG(可持續發展目標)和巴黎協議。這些都是對可持續發展和應對氣候變化的各國原則性承諾。但是,這些原則性承諾未來應該轉化為各國具體行動方案。如果主要國家能公佈五年、十年甚至十五年的巴黎協議實施行動方案的話,就會對綠色投資起到明顯的提振信心的作用。中國可以考慮率先做這件事。
第二,推廣綠色金融的原則。首先是赤道原則。赤道原則的主要內容是指導銀行業在項目融資方面如何管理環境風險。此外還有一個是聯合國責任投資原則,其中一個重要內容是,機構投資者在投資決策中必須考慮到其投資所産生的環境影響,要評估其投資是有利於環境保護還是加大了環境壓力。另一方面,機構投資者作為很多上市公司的股東,有責任要求被投資的企業履行企業社會責任,企業的經濟行為必須考慮到對環境的影響。
第三,發展本幣的綠色債券市場。綠色債券市場可以解決期限錯配問題。國際上已經有一個在OECD國家和一些發展中國家間基本打通的開放的綠色債券市場,這個市場上的多數參與者遵循Green Bond Principles。這些國家資本項目基本上是開放,比較容易在同一個市場上進行融資。但是也有不少新興市場國家,資本項目沒有完全開放,也有些國家的環境政策重點跟OECD國家不太一樣,需要對綠色債券進行本土化的定義。這些國家有必要發展自己本幣的綠色債券市場。現在印度、印度尼西亞、若干拉丁美洲等國家地區都在開始規劃發展自己本幣的綠色債券市場。
第四,強化能力建設。很多綠色金融領域中的工作要求金融機構有比較強的環境風險分析和管理能力,以及開發相關新産品的能力。一些國家在這些方面比較強,而還有很多國家相對起步晚,因此國際經驗共享和強化能力建設會對全球綠色金融發展將起到重要的推動作用。比如IFC旗下有一個可持續銀行網絡(SBN),已經在過去幾年中培訓了全球20多個國家的銀行監管層和銀行業協會,幫助他們形成本國的綠色信貸原則,這就是很重要的綠色信貸能力建設。綠色金融研究小組認為可以繼續擴大SBN的作用和影響力,使其覆蓋更多國家,覆蓋更多的金融機構。(金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