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色金融良性發展激勵和監管須同步到位

2016-09-02 08:32:16|來源:證券時報|編輯:許煬

  隨著G20杭州峰會的臨近,綠色金融的話題愈來愈熱。8月31日,包括“一行三會”、財政部、發改委等七部委聯合發佈《關於構建綠色金融體系的指導意見》明確,利用綠色信貸、證券市場綠色投資、綠色保險、綠色發展基金、環境權益交易市場等多個金融市場和金融工具,推動綠色金融的發展。

  所謂綠色金融,顧名思義,是指為支持環境改善、資源節能高效利用的經濟活動(如清潔能源、綠色交通、綠色建築等)所提供的金融服務,而綠色金融所能提供的金融服務,就包括上述涵蓋銀行信貸、證券市場、保險業等金融市場。

  七部委在G20峰會之前發佈綠色金融指導意見,體現了作為G20成員國之一的中國在大力發展綠色産業方面的目標和決心。綠色金融今年首次被納入G20峰會議程,就是因為中國的倡議和推動。作為倡導者,在推動綠色金融體系構建方面身先士卒並提出切實可操作的目標,也是中國充滿誠意的體現。

  實際上,綠色金融並非新鮮事,近幾年已經在部分金融市場領域有所探索和發展。比如在銀行業,越來越多的銀行每年都會制定綠色信貸投放目標,通過信貸結構的調整,更多地支持綠色産業和項目,並逐步減少和退出對高污染、高能耗、高排放“三高”企業和項目的信貸投放;在證券市場,綠色債券作為新型債券工具在近兩年發展迅猛,目前我國綠色債券的存量規模已突破千億大關,並成為助推全球綠色債券市場發展的重要力量;在環境權益交易市場,我國已在不少地區建立了區域性碳排放權交易中心,明年還將在此基礎上啟動全國範圍內的碳交易市場。

  在目前已有的綠色金融體系建設的基礎上,本次指導意見又新增了不少發展綠色金融的工具和手段,尤其明確了政府在其中可以發揮的作用,包括中央財政整合現有節能環保等專項資金設立國家綠色發展基金,鼓勵有條件的地方政府和社會資本共同發起區域性綠色發展基金,通過央行再貸款,探索將綠色信貸納入宏觀審慎評估框架等構建綠色信貸政策體系,統一各債券監管部門的綠色債券界定標準,逐步建立和完善上市公司和發債企業強制性的環境信息披露制度等。

  從國際綠色金融的發展經驗看,綠色金融並非不盈利的公益事業,只要監管部門、立法機構通過恰當的激勵機制安排,可以激發各類市場投資者的資金投資,實現在推動綠色産業發展的同時,也從投資中帶來可觀的收益。

  當然,政策鼓勵的同時,監管也要跟上。從以往政府出臺的鼓勵某類産業發展的政策實施效果看,鑽制度紅利空子、騙補貼的事情並不在少數。發展綠色金融體系,形成有效的監管跟蹤、強化信息披露同樣不可或缺。指導意見也提出防止出現綠色項目杠桿率過高、資本空轉和“洗綠”等問題,強化對綠色金融資金運用的監督和評估。只有激勵和監督同時到位,才能促進綠色金融良性發展。(孫璐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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