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金融宜走風投模式

2016-09-20 08:26:44|來源:經濟參考報|編輯:許煬

  國務院近日發佈《“十三五”國家科技創新規劃》,提出要促進科技金融産品與服務創新。監管當局將允許有條件的銀行設立子公司從事科技創新創業股權投資,推動投貸聯動試點。毋庸置疑,科技金融與傳統間接融資可以有效結合,但科技創新高風險收益特徵和輕資産運行特點,與低風險偏好、重視資産抵押的傳統貸款目標並不完全相符,科技金融發展還需進一步探索創新,風投運行模式可能會是個較好選擇。

  從科技企業貸款到投貸聯動試點,科技金融發展還難以完全滿足全社會創業創新的需要。這是因為科技創新固有的巨大不確定性和輕資産特點,與銀行經營低風險偏好、穩健經營的特徵並不完全符合。在科技創新領域,創新已成功且成果已轉化的科技企業,在當前的融資環境下,並不缺乏資金支持。真正困難的是大量初創型或成果即將轉化的科技型小微企業,它們既沒有足夠資産抵押,也缺乏市場認可的股權吸引力,普遍存在融資難、融資貴問題。

  在科技企業貸款方面,雖然部分銀行成立了科技金融專業支行,但真正熟悉科技創新特點、價值和前沿,且又敏感把握産品市場的客戶經理寥寥無幾。實務中,即使看好特定科技企業,但仍需以必要的外部擔保或資産抵押為前提來緩釋貸款風險。而地方政府財力有限,政策性擔保資金總體無法完全滿足科技企業貸款增長需求,且政策性擔保準入在實踐中易出現行政化,大量科技創新型小微企業難以真正惠及。當前,銀行內部對科技專業支行的考核與激勵與傳統支行沒有顯著差異,這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基層銀行客戶經理探索科技金融創新服務的積極性。

  在投貸聯動試點方面,部分銀行通過基金子公司進行業務試點,取得了積極進展。但從國際經驗看,投貸聯動業務是小眾業務。美國只有矽谷銀行一家獲得成功,即使經歷十年發展,其總資産僅在2000億元人民幣左右,相當於我國一家小型規模城商行。應該看到,投貸聯動是直接金融與間接金融的結合,但經營機制與風格卻存在顯著差異。直接融資是投行模式,投資子公司主要承擔盡職調查責任,卻不承擔貸款風險。而間接融資是貸款模式,銀行需要承擔貸款風險,專業盡職調查也無法完全打消客戶經理在貸款風險上的顧慮。在金融分行業激勵約束機制上,投行客戶經理往往佔據價值鏈條最高端,而銀行客戶經理激勵呈現平均化,存在較難調和的矛盾。即使可以銀行合併報表算大賬,但在人員考核激勵上既要體現科技金融投行特點,又要鼓勵科技支行客戶經理髮揮主觀能動性,仍需進一步探索更有效、更適合業務運作的結合點。

  這些情況表明,推進科技金融發展,可能需要摒棄傳統銀行貸款經營模式和考核機制。無論是科技貸款,還是投貸聯動試點,包括中央及地方各級政府科技貸款擔保資金、財政貼息和風險補償資金,若將這些資金轉化為金融機構或政府的科技風險投資基金,通過風險投資的完全市場化運作,吸引民間資本參與,在科技成果成熟轉化時允許股權質押貸款,大力推動科技型企業上市等,這樣有可能會回避銀行內部激勵約束機制與科技金融發展不相容問題,不失為推動金融服務科技創新發展的途徑之一。(陳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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