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管細則現雙向利好 互聯網金融迎來發展春天
“網貸監管細則的出臺實際上是雙向利好,互聯網金融行業的春天即將來臨。”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研究所互聯網金融研究中心副秘書長庾力在日前舉辦的互聯網金融投資者教育全國大講堂·北京站活動上發言表示。
隨著網貸監管細則正式落地,預示著網貸行業正式進入洗牌期,此時,從最基本的方向出發,做好投資者教育,才是對互聯網金融投資者權益真正的保護。
監管落地迎雙向利好
繼去年12月份《網絡借貸信息仲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開始徵求意見,歷經8個月時間,網貸監管暫行辦法正式落地。2016年8月24日,銀監會、公安部、工信部、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聯合發佈《網絡借貸信息仲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該辦法主要以負面清單的形式,規定網貸行業不可觸碰13條紅線。
庾力表示,當前,網貸平臺主要存在規模增長勢頭過快、創新偏離軌道、風險亂象時有發生等問題。但她認為,網貸監管細則的出臺對行業是雙向利好。首先,利好整個行業的發展。行業將進一步加速洗牌,一大批不符合監管規定的平臺將被淘汰出局;而從企業自身來看,整肅行業也將給合規平臺提供一個公平競爭的商業環境。其次,利好廣大投資者,讓投資者和借款者對互聯網金融行業重新樹起信心,行業發展的春天即將來臨。“有了規則,有人管了,投資者的權益就能得到保障。”
中國社會科學院金融研究所法與金融研究室副主任尹振濤也認為,業界對網貸監管細則有些誤讀,實際上監管細則落地利好行業發展。他表示,網貸平臺從“野孩子”到“有人管”,並且明確了監管分工,而備案制的監管理念也是監管方面的一次創新,因為備案制是金融監管領域最低的門檻。
關於爭議較大的“20萬、100萬借款上限”的設定,尹振濤表示,這主要是為了讓網貸平臺與法律接軌。他提到,非法集資的入刑規則中對金額也限定在“20萬和100萬”。“對網貸平臺而言,第一與上位法結合;第二從法律規定上、從監管規則上對網貸平臺給予很好的保護。”
中國企業改革與發展研究會副會長李錦也提到了監管創新的問題。“要把傳統金融和線上金融區分開來,它們的表像雖然一樣,但基因是不同的。目前出現亂象既有從業者的問題,更有缺乏有利於互聯網金融發展監管準則方面的原因。監管政策制定之所以落後於行業發展,是因為不知道互聯網金融的風險源在哪,它的風險特點是什麼。”
洗牌來臨網貸平臺加速轉型
隨著國家層面對互聯網金融全面監管整治的不斷加強,行業風險也逐漸暴露,加之監管細則正式落地,越來越多的平臺開始謀求轉型,特別是對於大額業務網貸平臺,限額的規定使得其必須對業務模式進行整改,以尋求合規發展,例如“科技金融”、“區塊鏈”、“消費金融”等成為其轉型的主要方面。
對此,庾力認為,網貸監管細則明確了網絡借貸以小額為主的經營模式。換言之,“小額分散一定是網絡借貸平臺堅決要執行的經營模式。”
根據盈燦諮詢發佈的《網貸行業8月月報》,8月停業及問題平臺共有99家,問題平臺發生率較上月下降1.84%。其中,停業轉型類型的平臺數量佔比為57.58%、問題平臺的平臺數量佔比為42.42%。
李錦認為,目前互聯網金融行業處於洗牌期。在此期間,在大部分平臺面臨關門或轉型的同時,也是政府監管落地、政策創新、監管細化期,同時也是投資者的投資理性轉化期。
作為從業者,資邦元達(上海)互聯網金融信息服務有限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孟凡波表示,網貸平臺的轉型與調整是一個循序漸進的過程,不可能一蹴而就。
網貸投資首先關注平臺安全與合規
目前,很多網貸平台鑒于監管和經營等因素,開始向不同業務模式轉型。在這種情況下,投資者該如何甄別平臺?如何選擇合適的産品?
中聞律師事務所合夥人李亞認為,作為投資人在選擇平臺時,首先關注這個平臺的安全與合規性問題。不合規代表有風險,而網貸平臺最大風險除了道德風險之外,就是非法集資問題,即指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律規定,向社會公眾,包括單位和個人吸收資金的行為。其中,涉及到的主要罪名有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及集資詐騙罪,目前涉及到非法集資的典型案件有e租寶案、泛亞案、U幣案等。
孟凡波認為,在選擇甄別平臺時,首先要關注平臺是否觸碰用戶的資金。如果存在觸碰客戶資金的現象,平臺“跑路”的幾率就會加大。另外,在投資時要了解平臺的風控體系,即平臺是否建立事前審核機制、事中監測機制和預警機制,是否根據不同産品類型建立相應的審查機制、審查方案、審查流程及風控方案等。對此,孟凡波表示,風控是平臺的核心競爭力,只有建立了風控體系,才能及時發出預警信息,並立即啟動相應的處理方案,進而減少資金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