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互聯網保險創新劃好“紅線”
近日,中國保監會聯合中國人民銀行等14個部門聯合印發《互聯網保險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將整治的重點鎖定在互聯網高現金價值業務、保險機構依託互聯網跨界開展業務及非法經營互聯網保險業務3個方面。
近年來,互聯網保險的發展為消費者帶來了不少實惠。在費率方面,從幾十元到低至1元,昔日“高大上”的保險産品由於牽手互聯網渠道,銷售成本得以降低。在産品設計和用戶體驗上,更是有不少為人稱道的地方。
在宏觀層面,互聯網保險對於優化資源配置、促進普惠金融發展等方面具有多方面積極意義,但其眾多不合規的經營也增加了風險聚集和擴散的可能性。沒有約束的發展恰如大水漫灌,長遠來説不可持續。
此次整治的重點也正是互聯網保險當前面臨的主要風險所在。一是互聯網高現金價值業務,重點查處和糾正保險公司通過互聯網銷售保險産品,不實描述、片面或誇大宣傳過往業績、違規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失等誤導性描述。二是保險機構依託互聯網跨界開展業務,重點查處和糾正保險公司與不具備經營資質的第三方網絡平臺合作開展互聯網保險業務的行為;保險公司與存在提供增信服務、設立資金池、非法集資等行為的互聯網信貸平臺合作,引發風險向保險領域傳遞;保險公司在經營互聯網信貸平臺融資性保證保險業務過程中,存在風控手段不完善、內控管理不到位等情況。三是非法經營互聯網保險業務,重點查處非持牌機構違規開展互聯網保險業務,互聯網企業未取得業務資質依託互聯網以互助等名義變相開展保險業務等問題;不法機構和不法人員通過互聯網利用保險公司名義或假借保險公司信用開展非法集資。
事實上,在互聯網金融行業中,保險行業在創新與監管領域始終走在前列,2013年批准設立專業互聯網保險法人機構眾安保險,並在2015年率先出臺互聯網保險監管辦法,且從2014年監管便探索出臺對專業的互聯網保險公司、專業保險仲介、第三方互聯網的保險監管方案,一方面堅持鼓勵創新,另一方面切實防範專業風險。此次方案落地,正是為創新劃定“紅線”,讓身處其中的企業有所為、有所不為,讓具有真正創新意識、創新思維的優質互聯網金融機構迎來更多的機遇。
需要強調的是,如同互聯網金融本質依舊是金融一樣,互聯網保險的本質依然是提供風險保障,只是更多基於互聯網場景,提供碎片化、小金額、高頻次的新型保險服務。所以説,對互聯網保險領域開展專項整治工作,有效防範風險,才能趨利避害,引導其正能量作用的發揮,真正為消費者帶來便利。
近日,中國保監會聯合中國人民銀行等14個部門聯合印發《互聯網保險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將整治的重點鎖定在互聯網高現金價值業務、保險機構依託互聯網跨界開展業務及非法經營互聯網保險業務3個方面。
近年來,互聯網保險的發展為消費者帶來了不少實惠。在費率方面,從幾十元到低至1元,昔日“高大上”的保險産品由於牽手互聯網渠道,銷售成本得以降低。在産品設計和用戶體驗上,更是有不少為人稱道的地方。
在宏觀層面,互聯網保險對於優化資源配置、促進普惠金融發展等方面具有多方面積極意義,但其眾多不合規的經營也增加了風險聚集和擴散的可能性。沒有約束的發展恰如大水漫灌,長遠來説不可持續。
此次整治的重點也正是互聯網保險當前面臨的主要風險所在。一是互聯網高現金價值業務,重點查處和糾正保險公司通過互聯網銷售保險産品,不實描述、片面或誇大宣傳過往業績、違規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失等誤導性描述。二是保險機構依託互聯網跨界開展業務,重點查處和糾正保險公司與不具備經營資質的第三方網絡平臺合作開展互聯網保險業務的行為;保險公司與存在提供增信服務、設立資金池、非法集資等行為的互聯網信貸平臺合作,引發風險向保險領域傳遞;保險公司在經營互聯網信貸平臺融資性保證保險業務過程中,存在風控手段不完善、內控管理不到位等情況。三是非法經營互聯網保險業務,重點查處非持牌機構違規開展互聯網保險業務,互聯網企業未取得業務資質依託互聯網以互助等名義變相開展保險業務等問題;不法機構和不法人員通過互聯網利用保險公司名義或假借保險公司信用開展非法集資。
事實上,在互聯網金融行業中,保險行業在創新與監管領域始終走在前列,2013年批准設立專業互聯網保險法人機構眾安保險,並在2015年率先出臺互聯網保險監管辦法,且從2014年監管便探索出臺對專業的互聯網保險公司、專業保險仲介、第三方互聯網的保險監管方案,一方面堅持鼓勵創新,另一方面切實防範專業風險。此次方案落地,正是為創新劃定“紅線”,讓身處其中的企業有所為、有所不為,讓具有真正創新意識、創新思維的優質互聯網金融機構迎來更多的機遇。
需要強調的是,如同互聯網金融本質依舊是金融一樣,互聯網保險的本質依然是提供風險保障,只是更多基於互聯網場景,提供碎片化、小金額、高頻次的新型保險服務。所以説,對互聯網保險領域開展專項整治工作,有效防範風險,才能趨利避害,引導其正能量作用的發揮,真正為消費者帶來便利。(記者 姚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