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進民營銀行實現可持續發展

2017-02-06 13:15:56|來源:金融時報|編輯:許煬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在加強監管的前提下,允許具備條件的民間資本依法發起設立中小型銀行等金融機構。2014年以來,中國銀監會按照“成熟一家,設立一家”的原則,穩步推進民營銀行試點工作。2015年,第一批五家民營銀行相繼開業。截至目前,包括五家試點銀行在內,中國銀監會共批准籌建17家民營銀行,民營銀行群體進一步擴大。今天,中國社科院金融研究所銀行研究室主任曾剛研究員做客《理論週刊》,就我國民營銀行現狀及未來發展,暢談了自己的看法。

  記者:第一批五家民營銀行,自從2015年開業以來就備受關注,你如何評價他們目前的經營狀況?

  曾剛:根據中國銀監會公佈的數據,截至2016年11月末,首批已經開業的五家民營銀行資産總額達1329.31億元,其中,浙江網商銀行資産總額580億元,華瑞銀行資産規模300億元,微眾銀行資産規模230億元左右,金城銀行資産規模165億元,溫州民商銀行資産規模54.43億元。五家試點銀行各項貸款餘額611.57億元,各項存款餘額428.20億元,平均不良貸款率為0.54%,撥備覆蓋率為471.21%。此外,五家銀行開業後一年均實現了盈利。在機構網點數量受到嚴格限制(有兩家銀行甚至沒有物理網點),業務資質不齊全(因為開始時間較短,試點銀行還未能獲取許多重要的業務資質,如理財等等)的情況下,五家銀行能取得如此成績實屬不易。這幾家銀行在業務模式上揚長避短、積極創新,利用互聯網渠道來彌補物理網點的不足,做出了許多有益的探索,也帶動了整個銀行業的互聯網金融業務的創新與發展。

  不過,也應該看到的是,由於客戶、機構上的劣勢較為明顯,加之市場競爭日趨白熱化,為求生存,試點民營銀行在業務結構和內部管理等方面,也存在著一些潛在的問題。此外,制度環境的缺失,也約束了民營銀行在體制機制上的創新,這不僅不利於這些銀行自身的長期穩健發展,在一定程度上也削弱了民營銀行試點對於中國銀行業深化改革的重要意義。

  需要強調的是,建立更為有效的長期激勵制度,並不只是民營銀行特殊的需要,而是整個中國銀行業深化改革的重要內容。通過員工持股計劃或期權等中長期激勵制度,把員工的長期利益與銀行利益捆綁在一起,可以有效緩解經營管理中的短期化行為,促進銀行業的長期穩健發展。

  民營銀行沒有歷史包袱,所受的制度約束也相對較少,理應能更順暢地探索中長期激勵制度,為整個銀行業的改革積累經驗。但截至目前,由於各方面的原因,幾家試點銀行的股權激勵方案同樣未能得到監管部門的批准,在很大程度上制約了民營銀行改革試點的意義。

  與其他銀行相比,民營銀行的股東和董事對公司治理的參與要更為積極。公司治理架構和運行情況,也相對規範和有效。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一是股權不穩定。有的股東短期入股後即出售銀行股權,有的股東在銀行獲批後立即轉讓股權,改變民營企業屬性,有的股東面臨司法糾紛,存在強制拍賣執行銀行股權的隱患等;二是對股東資源的利用還有待加強。目前銀行出於降低關聯交易風險的考慮對關聯交易進行了較為嚴格的限制,在公平公正基礎上更好地利用股東資源服務於銀行自身發展方面還有待於加強;三是在宏觀經濟下行背景下部分股東經營狀況出現了一定惡化,為其履行承諾的能力帶來一定不確定性;四是個別股東承諾事項未能按時完成,需要進一步推進等。

  記者:從未來發展看,幾家試點銀行的業務重點可能會集中在哪些方面?

  曾剛:首先是互聯網金融。對網商和微眾這兩家互聯網銀行,基於互聯網平臺的産品和模式創新自不待言。即使是另外三家相對傳統的民營銀行,互聯網渠道建設和互聯網金融創新也是必然的發展重點。一是可以充分發揮互聯網渠道低成本、廣覆蓋的優勢,彌補物理網點和人力資源的嚴重不足;二是利用互聯網和大數據,可以有效緩解信息不對稱問題,為批髮式開展小微企業和個人業務奠定基礎;三是利用互聯網平臺可以實現銀行“輕資産”的發展,以突破註冊資本金較小對民營銀行業務發展形成的制約,並達到優化銀行收入結構、提高經營效率的目的。

  其次是供應鏈金融。供應鏈金融是把供應鏈上的核心企業及其相關的上下游配套企業作為一個整體,以産業鏈為依託、以交易環節為重點、以資金調配為主線,將金融服務在整條供應鏈全面展開。這一模式的好處在於,實現“物流”、“商流”、“資金流”、“信息流”的四流合一。無須再單獨去看大型企業或周圍的小微企業,而是把核心企業和中間的上下游作為一個整體,為其提供融資和金融解決方案。民營銀行的股東基本都是業績良好的大型民企,在行業和産業鏈中居於主導地位。圍繞這些核心企業,整合産業鏈上下游的資源和信息,搭建“供應鏈金融”平臺,為核心企業上下游的小微企業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務,也將成為民營銀行業務發展的一種可行模式。可以在支持産業經濟發展的同時,形成銀行的核心競爭力。

  第三是同業合作。總體上看,幾家民營銀行的發展思路雖略有差異,但核心基礎還是以小微企業為落腳點,與傳統銀行的主要客戶群重疊不多。加之資本金規模較小和監管約束(尤其是對遠程開戶的限制),民營銀行的業務範圍和輻射能力受到了嚴重制約,短期內還難以對傳統銀行形成真正意義上的衝擊。所以,在很長一段時間裏,民營銀行與傳統銀行還會以錯位競爭和互補為主,合作空間較大,具體包括以下幾個方面:一是渠道方面的合作。與傳統銀行相比,民營銀行在物理網點上處於絕對的劣勢,純線上的網商和微眾銀行甚至沒有物理網點。而在現有監管制度下,部分重要業務的辦理必須通過物理網點,這意味著,民營銀行只能通過同業合作,共享傳統銀行的網點資源,才能彌補自身的一些缺陷;二是銷售業務方面的合作。網商銀行和微眾銀行所依賴的互聯網平臺在標準化金融産品銷售方面有著巨大的潛力,餘額寶的成功已充分證明了這一點。預計這兩家銀行會在基金、理財、保險等金融産品的銷售上,充分發揮其互聯網渠道的優勢,通過與傳統銀行的合作來獲取中間業務收入。而對另外三家民營銀行而言,在自身業務資質和能力有限的情況下,也需要借助與傳統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的合作,來拓展産品和服務範圍,提升對客戶的競爭力。

  記者:在宏觀經濟增速放緩,銀行業競爭日趨白熱化的背景下,如何促進民營銀行實現科學可持續發展?

  曾剛:需要強調的是,試點民營銀行的主要目的,不是簡單設立一批新的機構,更重要的是要通過發展一批有特色、差異化、市場化導向的中小銀行來彌補現有金融體系的結構性失衡,並通過機制、體制創新推動銀行業改革深化。就這個意義上來講,對民營銀行的政策,應著重于為銀行差異化發展以及體制機制創新(尤其是中長期激勵機制創新)創造更為有利的外部條件。

  第一,進一步擴大民營銀行試點範圍。從試點民營銀行經驗來看,民營資本在公司治理、決策效率、市場化激勵機制、服務中小微企業和民營企業等方面已經表現出一定的體制優勢,發起設立民營銀行對於進一步深化銀行業改革具有重要意義。但目前試點的民營銀行數量較少、總體體量較小,還難以對整個銀行業形成鯰魚效應,起到的示範效應有限。因此,建議在對民營銀行試點經驗進行總結的基礎上,進一步擴大民營銀行試點範圍,並對民營銀行的試點經驗進行推廣,充分發揮民營資本的體制優勢,帶動整個銀行業提高效率。在推廣路徑上,可以優先考慮那些民營資本佔有控股地位的銀行,然後再將民營銀行好的做法向國有資本佔控股地位的銀行推廣。

  第二,鼓勵民營銀行差異化發展。從試點銀行經驗來看,民營銀行已經在差異化經營方面進行了有益嘗試。目前試點民營銀行體量小,尚不會對銀行業造成系統性風險。在這種情況下,應當鼓勵各家民營銀行根據自身稟賦和所處環境的特點,實施差異化發展、錯位競爭。要在發起設立階段把好準入關,嚴格要求民營銀行實施差異化定位,並明確相應的發展路徑;對於已經開業的民營銀行,要做好持續跟蹤檢查,防止民營銀行在無正當理由情況下偏離初始定位,與現有銀行繼續進行同質化競爭。

  第三,對初創期民營銀行給予一定的差別化監管政策。處於初創期的民營銀行在業務發展上無成熟經驗可循,客戶資源有限,經營模式尚處於探索階段,抗風險能力較弱,在資金、渠道、人才、科技等方面都要落後於成熟銀行。建議監管部門對於處於初創期(比如三年內)的民營銀行能夠適用不同於成熟銀行的差別化監管政策,為民營銀行監管指標達標設置一定的緩衝期。

  第四,鼓勵民營銀行探索市場化的激勵機制。市場化的激勵機制是銀行保持競爭力的一個重要手段。其中,實施股權激勵是國際先進銀行的通行做法。建議監管部門進一步放開有關限制,鼓勵民營銀行進一步探索市場化的激勵機制。特別是,建議監管部門支持引導民營銀行在探索股權激勵方面先行先試,逐步建立人才激勵的長效機制。

  第五,營造適合民營銀行發展的市場化、法治化環境。民營資本的體制優勢是提高民營銀行經營效率的前提條件之一,但民營銀行的發展離不開市場化、法治化的外部環境。在我國現有以國有部門為主導的金融體系中,要特別注意避免對民營銀行的歧視性政策。此外,還要進一步理順政府與銀行的關係,讓銀行成為真正的市場化主體,並更好地發揮政府作用。政府對銀行的支持與約束均需要通過市場化、法治化途徑來進行,減少行政干預。(柳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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