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個人徵信業應同步做到信息保護
在日前舉行的“個人信息保護與徵信管理”國際研討會上,央行副行長陳雨露表示,“人民銀行正在積極穩妥地推進個人徵信業務牌照發放工作。”他還説,社會各界非常關心和關注個人信息如何在信息提供、採集加工和使用過程中得到有效保護,併為此提出了大量的意見和建議,人民銀行正在抓緊整理、研究和吸收,完善相關制度安排。
在陌生人社會,個人信用及由此衍生的個人徵信行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隨著個人徵信業的快速發展,其必然深層次地介入到人們的日常生活中,甚至事無巨細地蒐集個人信息以便形成更加全面、客觀的徵信內容。因此,必須強調並嚴格落實個人信息及隱私保護制度,防範信息洩露給人們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個人隱私一般指公民個人生活中不願意為他人公開或知悉的秘密。之前,個人隱私信息大多有個人保管,如照片或私密內容存放在家中,鎖在櫃子中即可。而互聯網時代,人們的很多信息和隱私卻被他人知悉和保管,如個人住址、職業、通信方式、貸款存款記錄、銀行賬戶甚至違約信息均在人們從事交易活動時被相關部門收集保存。在別人成為信息主人的情況下,更應該強調個人信息的保護。
值得注意的是,即將於10月1日生效的民法總則規定,自然人的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需要獲取他人個人信息的,應當依法取得並確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傳輸他人個人信息,不得非法買賣、提供或者公開他人個人信息。刑法也規定,竊取或者非法獲取個人信息,違規向他人出售或提供個人信息的,最高可處七年有期徒刑。
然而不容忽視的是,雖然有了民法和刑法的雙重保護,但在互聯網社會,個人信息被洩露或非法提供的風險非常大。如稍有不慎,存放個人信息的數據庫就可能被違法分子破壞,而非法提供個人信息更是可以通過各種途徑實現。尤其是,個人信息的洩露會帶來不可逆轉的損害,個人信息一旦處於“裸奔狀態”,不可能完全恢復到之前的隱秘狀態。
特別是,如前所述,個人徵信信息涵蓋著人們日常工作、生活的方方面面,有些信息直接關乎個人的隱私及財産安全。這些非常寶貴的財富有可能成為不法分子覬覦的對象,被非法獲取和利用。因此,發展個人徵信行業的同時,務必同步做到對個人信息的保護。
首先有必要提高準入門檻,讓有實力、有技術的公司進入該行業,避免良莠不齊的徵信機構給個人信息帶來源頭性破壞。其次不妨做好頂層設計,對個人信息的採集、使用作出制度性規範,防止個人信息被過度收集,被不當使用。如即便是個人信用污點也應嚴格保護,不得隨意洩露。特別是,務必限制徵信系統的查詢及公開權限,除本人外,僅允許法律授權的機關經過相關程式方能查詢、使用和公開。
只有這樣,才能讓個人徵信信息更好地服務於市場經濟發展和現代社會治理,提高交易效率、降低交易成本。且不會因個人信息被不當使用或洩露而淪為信息時代的“裸奔者”。(史洪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