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金融:科技與監管的革命

2017-06-13 14:30:47|來源:中國財經報|編輯:許煬

  作為攜帶著強大科技基因的全新力量,無論是FinTech還是RegTech,都將對全球金融業産生重大的革命性影響。    

  日前,中國人民銀行正式向外界公佈成立金融科技(FinTech)委員會,以加強金融科技工作的研究規劃和統籌協調,同時央行強調要通過金融科技會員會強化監管科技(RegTech)的應用實踐,而這是RegTech首次出現在金融監管部門的正式對外表述中。作為攜帶著強大科技基因的全新力量,無論是Fin鄄Tech(Finance Technology)還是    

  RegTech(RegulationTechnology),都將對全球金融業産生重大的革命性影響。

  根據國際金融穩定理事會的定義,所謂金融科技,就是技術帶動的金融創新,即金融供應商運用互聯網、大數據,雲計算、區塊鏈、生物科技以及人工智能等各種技術創造與優化業務模式、應用流程以及産品和服務。目前最具廣泛意義的是,金融機構可以在對客戶數據分析與佔有即所謂的KYC(knowyourcus鄄tomer)的基礎上,運用雲計算進行産品與服務的定制,同時以分佈式記賬為核心的區塊鏈技術已經在少數金融機構進行試測,未來以虹膜識別、指紋識別和人臉識別為手段的生物科技以及機器學習(ML)與人工智能(AI)技術都將與金融進行深度耦合,金融科技將呈現多元化的生態。

  必須承認金融科技既推動了傳統金融機構的轉型,也加快了金融産品的迭代與創新,同時催生了許多新的金融業態,並從總體上提高了金融資源的配置效率和金融機構的運轉效果,但與此同時也出現了不少的外溢風險或者説是“創造性破壞”。如金融科技導致跨界金融服務日益豐富,不同業務之間相互關聯、滲透,風險的傳染性更強,金融科技所形成的信息流撕破了風險傳導的時空限制,使得風險傳播的速度更快。同時,金融科技創新産品過度包裝,風險隱蔽性更大,監管套利盛行。另外,金融科技會導致數據資源被濫用、侵犯個人隱私、網絡安全隱患突出等問題。而對於金融科技監管的核心要求,就是在高效的同時保持穩定,而且任何國家金融科技的創新都不是沒有邊界的。就這個意義而言,正是金融科技的倒逼,才使得監管科技走向前臺,或者説RegTech就是從FinTech世界中擴展出來的細分領域。

  但是,RegTech並不完全是為監管機構而生,很大程度上是金融企業的應變式主動性選擇。正因如此,英國金融市場行為監管局(FCA)將監管科技描述為“運用新技術,促進達成監管要求”,而國際金融協會則將RegTech定義為有助於高效達成監管、合規要求的一類技術應用。換言之,RegTech就是一種“以科技應對監管”的顛覆性創新。分析發現,金融危機以來,歐美國家針對金融市場的監管政策不斷收緊,巴塞爾協議III等國際性金融法規也不斷提出更高要求,導致金融機構遵守監管法令的成本驟增,僅最近5年全球金融服務行業的合規成本每年就達1000億美元。為了順應監管要求,金融服務商開始與RegTech公司進行合作,並將RegTech産品引入自身系統。據數據公司CBInsights預測,全球對RegTech的需求在2020年將達1187億美元。

  按照德勤《監管科技是新的金融科技嗎?》的報告,監管科技具有以下幾個核心特點:第一是敏捷性,即對錯綜複雜的數據組進行快速解耦和組合;第二是速度,即能夠及時生成報告與解決方案;第三是集成,即共享多個監管的資料結構,並對多項規定的眾多要求形成統一的合規標準。具體到金融行業,RegTech的最大優勢就是能夠通過實現紙質報告流程的數字化、減少基於監管的人力激勵支出以及集中化地滿足監管要求等途徑達到有效降低成本的目的,可視性的結果是驅動金融機構的合規成本降低50%。同時,RegTech能夠幫助金融機構無縫對接系統嵌套監管政策,及時自測與核查經營行為是否符合監管要求,從而避免因不合規帶來的鉅額罰款,完成風險的主動識別與控制。

  當然,金融機構大量採用RegTech,更強化了監管機構採用RegTech的必要性。否則必然形成監管者與被監管者十分嚴重的信息不對稱以及更為高級、更加隱蔽的監管套利行為,比如利用ML和AI規避不滿足監管合規要求帶來的罰款等。而對於監管機構而言,運用RegTech,不僅能夠快捷地感知與發現金融風險,提升監管的實時性,同時能迅速而準確地識別與捕捉違規操作,繼而進行及時的警示與制止,在大大降低監管成本的同時提升風險防範的精準性與有效性。

  看得出,在實現監管目標上,金融企業與監管機構完全可以通過RegTech達到一致與趨同,而且還能最大程度地保護消費者利益。尤其重要的是,借助RegTech,監管機構可以力避因強勢或過度監管從而壓制金融創新的結果,從而在監管與市場之間找到一個平衡機制。顯然,RegTech是一種多贏的安排。因此,如果説FinTech只是局限于金融業自身變革力量的話,RegTech則是可以驅動金融業與監管層雙重創新的強大動能。

  正是彰顯出了巨大的革命性價值,監管科技引起了全球性關注。國際證券委員會成立了專門的工作組對RegTech進行深入的調查研究,國際金融機構也發佈了一份名為《RegTech在金融服務業的發展》的報告,概括了RegTech專注的關鍵領域,並討論了如何應對該新興領域發展道路上的障礙等問題。具體到國家而言,英國金融行為監管局所進行的“監管沙箱”探索最具影響性。該沙箱通過提供一個縮小版的真實的市場,允許FinTech企業對創新的産品、服務模式進行大膽的嘗試,及時發現並且規避産品的缺陷和風險的隱患,監管者也可以通過測試來掌握創新的本質,有效地評估風險,並判斷對現有監管規則的影響,從而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促進金融創新。繼英國之後,新加坡、澳大利亞、挪威和韓國以及中國香港紛紛跟進,試圖通過提供“沙箱”的途徑,在適當放鬆監管約束的同時激發金融創新的活力。

  對於我國而言,“監管沙箱”模式無疑具有借鑒意義,但需要強調的是,中國的金融科技體量規模在全球可以與美國平起平坐,同時相應的金融監管也走在世界各國的前列,完全可以取得監管科技彎道超車的效果。不過,據德勤的研究報告,目前全球掌握RegTech技術的企業還主要分佈在歐美等國,中國必須設法儘快彌補這一短板。同時,針對金融的跨國監管合作已成客觀要求,我國必須在注重與他國進行監管合作的同時,最大程度地爭取制定全球性監管科技規則的主動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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