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聯網保險進入下半場:産品渠道這麼變

2017-06-22 15:05:36|來源:金融時報|編輯:許煬

  互聯網保險創新發展已經進入下半場。而在“下半場”,互聯網保險創新重點應由以保險公司和銷售為中心,向客戶和服務為中心轉變;由以增加保費收入和擴大市場份額為中心,向保障客戶利益和提供精準服務為中心轉變。

  所有複雜的産品都有被互聯網解構、簡化、重組的可能,這也是互聯網商業被追捧、被推崇的主要原因之一。

  “互聯網+”並非一勞永逸。2016年,互聯網保險保費收入2347億元,同比增長5.1%,在總保費中佔比下降到了5.4%,在行業保費保持高增長的背景下並未持續飆升。

  這一趨勢似乎印證了保監會原副主席魏迎寧日前在“第二屆中國互聯網保險大會”上的觀點:“互聯網保險創新發展已經進入下半場。”而在“下半場”,互聯網保險創新重點應由以保險公司和銷售為中心,向客戶和服務為中心轉變;由以增加保費收入和擴大市場份額為中心,向保障客戶利益和提供精準服務為中心轉變。

  産品 保障、投資或將拆分簡化壽險

  互聯網保險一向被認為是産品創新的試驗田,但在保監會發改部副主任羅勝看來,互聯網保險誕生以來,令人印象深刻的産品創新,主要來自於與網銷和旅行相關的場景,如退貨運費險、航班延誤險等。這些産品非常細碎,在傳統經營條件和成本約束下不可能存在。這些創新皆為小創新,並不足以説明互聯網對保險産品模式的改造。互聯網對保險産品的改造來自於保險的主戰場,産險領域是車險,人身險領域應該是壽險和健康險。

  “尤其是壽險,可能是被大家嚴重低估的部分。”羅勝表示,互聯網是極簡主義,産品越簡單,越容易被互聯網化。在商業世界中,信息不對稱越嚴重的領域,越會被互聯網改造。所有複雜的産品都有被互聯網解構、簡化、重組的可能,這也是互聯網商業被追捧、被推崇的主要原因之一。

  根據買賣雙方信息不對稱這一標準,壽險産品顯然更有被互聯網改造的潛質與價值。

  羅勝解釋道:“壽險産品都是風險定價和投資收益定價兩方面的不同組合,從這個角度來看,壽險産品不複雜,可拆分、可比價。道理雖如此,但在現實中,本是風險定價與投資收益定價的簡單組合,加上保費收集方式、賠付方式上的多種變化,使壽險産品變得非常複雜。”

  而産品複雜化的結果就是行銷作用加大,産品價格隱形化。但羅勝也相信,隨著互聯網保險的發展,客戶會逐漸覺醒,搞清楚自己的需求。保障的歸保障,投資的歸投資,未來,壽險産品保障、投資功能的拆分簡化可能會形成一種趨勢。從行業競爭比較優勢的角度來看,保險業的發展目標應該定位為“保障做足、理財做長”。

  渠道變革 行銷員或被人工智能取代

  除了産品以外,在渠道和運營模式上,互聯網也將對保險業造成顛覆。羅勝表示,隨著消費習慣的更替和産品的改造,互聯網作為渠道,所貢獻的保費佔比將越來越大。

  “短期來看,隨著保險業互聯網化程度的加深,一些為減少組織層級、提高底層行銷員佣金佔比設計的更加扁平化的網絡平臺開始出現,原有的行銷員組織體系正在遷移。” 羅勝認為,未來成本過重的行銷員模式很有可能會被互聯網、人工智能所替代。

  這種“很有可能的替代”目前看來仍較為遙遠。2011年,互聯網保險保費收入為32億元,2015年,這一數字則飆升至2234億元,增長近70倍,在總保費中的比重也從0.2%攀升到6.9%。彼時,洞悉這一變化的人,無論圈內圈外,總要想辦法與互聯網保險沾點邊兒。然而,2016年,互聯網保險保費收入在行業保持高增長的背景下並未繼續飆升,僅同比增長5.1%,在總保費中佔比也從6.9%下降到了5.4%。

  儘管數據並不好看,但對於互聯網正在推進保險業向下一個階段晉級,業內普遍表示認同。清華大學五道口金融學院黨委副書記、副院長趙岑表示,互聯網保險發展可以分為四個階段,第一階段是渠道的變革;第二階段是産品和服務的創新,包括保險的需求被重新定義,費率被重新定價,産品被重新塑造,以及服務被進一步提高;第三階段是資産方生産方式發生改變;第四階段,則可能是徵信體系的重構和安全性解決方案。趙岑表示:“目前,已至第二階段中間層的上半部分,或許未來兩到三年,會向中間層的下半部分,以及基礎設施層方向過渡。”

  保險監管 注重適應、穩定、平衡

  對於保險業而言,談保障、談創新,更要談風險。正處於創新轉型進行時的互聯網保險,更不能忽視風險防控。

  保監會《關於進一步加強保險業風險防控工作的通知》直接點名——要嚴防互聯網保險風險。保險公司要高度重視互聯網保險風險,認清其風險聚集和擴散的可能性。

  保險公司要嚴防風險,那麼,監管者又如何監管?羅勝表示,對互聯網保險監管要注重適應性、穩定性以及平衡性。

  對於互聯網保險,羅勝主張採取開放的態度。“對互聯網作業模式與原有規則之間的衝突,不能簡單地從合規的層面予以否定,應該從更深層面查找規則建立的邏輯基礎,以風險防範為最終目的,通過規則解釋等方式,尋求規則適應與創新之間的平衡。這是監管的適應性。”羅勝解釋到。

  對於監管的穩定性,羅勝認為,任何互聯網保險創新都意味著人、財、物的投入,本身就面臨很大的市場風險,如果監管規則不穩定、隨意變更意味著多了一層監管風險。“這種風險負擔過大,必然會打擊參與者的積極性,抑制市場創新活動,長遠來看,對保持保險市場活力也是有傷害的”。

  對於監管的平衡性,羅勝表示,面對互聯網保險和傳統保險的利益衝突,單純打破監管規則獲得的價值不是真正的價值,也不是真正的創新,“原有監管規則被打破以後,新的規則要及時跟上,既得到發展又防住風險才是硬道理”。(記者 付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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