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余棟:證券法修改應為互聯網股權眾籌留下空間
在2017年12月21日舉辦的“2018中關村互聯網金融論壇暨第五屆普惠金融論壇”上,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研究所前所長、大成基金副總經理兼首席經濟學家姚余棟強調了互聯網股權眾籌的必要性和緊迫性,呼籲證券法修改應為之留下空間。
他提到,目前大約有五千萬的中小微企業,500萬的創業型中小微企業,“而目前根據大數據統計,能夠得到融資的,無論是A輪、B輪,還是天使級的,不過十萬家,數量實在太少。”他認為僅靠PE是不夠的,還需要另辟蹊徑,也就是互聯網股權融資或者股權眾籌。
“2015年進入證券法修改一讀時,據説有這樣一條‘小額公開發行註冊豁免’,它事實上為互聯網股權融資或者股權眾籌打開了一個法律空間,後來經過一定的股市波動,2017年證券法二讀沒有找到這條。”他認為目前對於“小額公開發行的註冊豁免”處於二讀,還沒有到三讀的階段。他呼籲涉及個別領域,在三讀或二讀的時候,把一讀中曾經有的“小額公開發行的註冊豁免”在三讀中加進去。
“因為所有的互聯網股權眾籌或者股權融資都是按照《證券法》規定的,是不能超過範圍的,除非國務院特批。但這是一個社會主義法制國家的必然要求,因為公開發行是非常慎重的,風險比較大,必須依法嚴格監管。”他指出,如果有三讀可能要到2018年了,而下次《證券法》修改可能要到2030年,甚至逼近2035年了。
事實上,在2015年,在2015年7月由人民銀行等十部門發佈的《關於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中,明確“股權眾籌融資主要是指通過互聯網形式進行公開小額股權融資的活動。”股權眾籌融資必須通過股權眾籌融資仲介機構平臺(互聯網網站或其他類似的電子媒介)進行。股權眾籌融資仲介機構可以在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前提下,對業務模式進行創新探索,發揮股權眾籌融資作為多層次資本市場有機組成部分的作用,更好服務創新創業企業。
此外,姚余棟根據《互聯網金融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等一系列的文件總結了互聯網股權眾籌的十個不準。1、不得發佈虛假標的。2、不能自籌。自己的項目在自己平臺上籌是不行的。3、不得明股實債或者變相亂集資。4、不得進行虛假陳述和誤導性宣傳。5、不得歸集資金設立資金池,要嚴格落實客戶資金第三方存管。前5條都是在互聯網金融專項整治方案中的。6、不得非法集資。7、不得吸收公眾存款。8、不得向不合格的投資人開展股權眾籌業務。因為股權眾籌失敗的概率超過50%,風險非常之大。必須要保證投資者的適當性,而這個投資者的適當性是非常重要的。9、不應該向投資人提供擔保或者承諾投資收益。10、未經登記不得開展私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