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措並舉讓非法集資無所遁形

2018-06-27 08:59:29|來源:經濟日報|編輯:許煬

  近期,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主席郭樹清在第十屆陸家嘴論壇(2018)上關於打擊非法集資的發言在社會上引起強烈反響,備受關注。

  郭樹清説,在打擊非法集資過程中,努力通過多種方式讓人民群眾認識到,高收益意味著高風險,收益率超過6%的就要打問號,超過8%的就很危險,10%以上就要準備損失全部本金。更重要的是,一旦發現承諾高回報的理財産品和投資公司,就要相互提醒、積極舉報,讓各種金融詐騙和不斷變異的龐氏騙局無所遁形。

  事實上,近年來在多部門聯合監測、問診、處置之下,非法集資蔓延勢頭有所遏制,但案件總量仍居高位。具體來看,東部沿海地區和中西部人口大省等地區案件集中,類金融和互聯網金融、批發零售、房地産、涉農合作組織等重點領域風險突出,非法集資的方式、手段也在不斷翻新,防範形勢依然嚴峻。

  那麼,如何讓威脅人民群眾血汗錢的非法集資無處遁形?筆者認為應從三方面入手。

  首先,對於投資者來説,要努力提升自身對非法集資的識別、防範能力,切莫貪圖高收益。各有關部門應繼續加強宣傳普及,讓投資者在防範化解金融風險的過程中實現自我教育,提升自身免疫力。

  投資者既是金融監管保護的對象,更是防範打擊非法金融活動的重要參與者和依靠力量,如何引導其練就識別非法集資的火眼金睛?筆者認為應明確非法集資概念,堅持“四看”。

  所謂“非法集資”,是指未經依法許可或者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不特定對象或者超過規定人數的特定對象籌集資金,並承諾還本付息或者給付回報的行為。值得注意的是,按照《處置非法集資條例(徵求意見稿)》,非法集資參與人應自行承擔因參與非法集資受到的損失,即風險自擔、責任自負,非法集資人、非法集資協助人應依法對其違法行為承擔相應責任。

  在實際操作中,如何“四看”?以最常見的假借“投資理財”之名開展詐騙的案件為例,第一,看公司是否有從事金融業務的資質,集資用途是否明顯超出公司註冊登記的經營範圍,是否存在頻繁變換公司、投資項目名稱等行為;第二,看其是否許諾超高收益;第三,看籌資人是否以個人賬戶、現金的方式收取投資者資金,或在投資者交付本金後立即支付部分利潤回報;第四,看籌資人是否慫恿投資者將其個人住房先抵押給金融機構,並將獲得的貸款購買所謂的“理財産品”。

  其次,對於非法集資的處置部門來説,一方面應“治未病”,早發現、早預警、早處置;另一方面應實施“外科手術”,在當前國務院“處置非法集資部際聯席會議”的指導下,多部門聯合開展非法集資問題專項整治行動,尤其向重點領域“亮劍”,形成合力,嚴防監管真空。

  按照現有監管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進一步強化非法集資監測機制,加強信息識別、監測和控制。聯席會議應指導、協調各部門加強信息共享,及時發現、通報相關線索。尤其對於互聯網管理部門來説,應按照職責分工,加強互聯網信息傳播的監督管理,完善監測措施,一旦發現涉嫌非法集資的互聯網信息,及時移送相關部門予以認定,對於經認定屬於非法集資信息的,依法查處。

  最後,應切實強化責任落實,加強基層工作力量,進一步加強制度建設。整治非法集資問題,短期的專項行動固然重要,但從長遠看,需根據形勢發展需要,持續完善相關法律制度和監管措施,剷除非法集資滋生的土壤。(于紫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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