籲請買家增強“主動確認”意識
近日,17個義烏小商家協會聯合面向全球買家發出一封倡議書,呼籲買家能夠主動確認收貨,從而縮短賬期、早點回款。從“系統默認收貨”到“主動確認收貨”,輕輕一點,就能延長小店的“生命線”。
確認收貨是電商購銷操作中信用設計的一個環節,基於買家和賣家對陌生交易的不信任感,買家希望先拿貨再付款,賣家希望先收款再發貨,在網絡交易中,需要第三方平臺來解決這個問題。於是,買家付款的款項先到達第三方平臺賬戶,提醒賣家發貨,買家收到貨後,第三方平臺會將貨款打給賣家。這類似于國際貿易中信用證的做法。一般説來,平臺回款期長、旺季補充庫存、倉儲和物流費用是賣家資金緊張的幾大因素,賣家往往希望回款期越短越好。
那麼,買家該不該主動確認收貨?對消費者來説,主動確認收貨是情分,沒有主動確認收貨也並不違法。
在當前中小企業還未完全擺脫疫情困境之際,買家收貨後主動確認有利於企業快速回款。有消費者擔心,有時候商品拿到手沒問題,但確認收貨一兩天后東西就壞了,給退貨帶來困難。其實,這大可不必。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已經確認收貨但在收貨後7天內的,可以退貨退款。當然,如果商品是非7天無理由退換商品,則需要與賣家協商後才可以退貨退款。
所以,消費者可以主動確認收貨,但是商家更要主動確認責任。從賣方角度看,在聯合發出倡議書呼籲各位買家能夠主動確認收貨的同時,也不妨聯合發出承諾書,主動明確自己的責任和義務,也可對主動確認收貨的買家給予相應積分獎勵。
同時,平臺也應有所作為。今年3月份,為減輕新冠肺炎疫情下的中小商家資金週轉壓力,支付寶和網商銀行為小商家免費墊資數百億元,使其一發貨就能收到貨款。這就是主動承擔社會責任的態度,如果更多的平臺能這樣做,中小商家必然有更多獲得感。
進一步説,解決中小企業困難,政府更要有保市場主體的“主動確認”意識。今年以來,從中央到地方出臺了一系列政策舉措,助企紓困。二季度GDP由負轉正,與這一系列政策舉措密不可分。從國務院14個督查組奔赴各地開展實地督查情況來看,很多地方積極落實減稅降費政策,加強金融支持力度,滋潤實體經濟。但也有少數地方“主動確認”責任的意識不足。比如,仍然有一些供電主體未落實國家降低一般工商業電價政策,且存在加價收費等問題,導致部分工商業終端用戶未享受電價紅利,用電成本沒有明顯降低,這些做法都亟待糾正。(文章來源: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