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化直播行銷管理
近日,國家網信辦會同有關部門起草了《互聯網直播行銷信息內容服務管理規定(徵求意見稿)》,並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意見稿提出,直播行銷人員或者直播間運營者為自然人的,應當年滿16周歲;16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申請成為直播行銷人員或者直播間運營者的,應當經監護人同意。
【短評】 近兩年直播電商行業發展迅猛,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比如,人氣造假、誇大宣傳、誘導交易、虛假交易等,甚至存在直播帶貨低齡化現象,嚴重影響未成年人健康成長。國家網信辦會同有關部門起草的徵求意見稿提出禁止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做直播行銷的要求,既是對法律威嚴的維護,也是對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保護。針對直播帶貨亂象出臺具有針對性的規定很有必要。各地各有關部門應切實將相關規定落實好,促進直播電商行業持續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