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題:我市城鄉居民 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每人每月提高至153元
長春日報12月26日訊 (記者 溫斯琪):12月25日,記者從長春市人社局、市財政局發佈的《長春市關於調整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標準、個人繳費標準、建立喪葬補助金制度的通知》了解到,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由原來每人每月130元增加23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53元。其中,增加部分中央補助18元,已從2018年1月1日起實施;吉林省補助5元,已從2018年7月1日起實施。
對65周歲及以上參保城鄉老年居民將分年齡段加發基礎養老金。其中,65周歲至69周歲參保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每月加發2元、70周歲至79周歲參保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每月加發5元、80周歲及以上參保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每月加發10元,從2019年1月1日起實施。
對累計繳費超過15年的參保城鄉居民,繼續實行加發年限基礎養老金制度。對累計繳費滿15年的參保城鄉居民,每多繳1年,基礎養老金每月加發5元,體現長繳多得激勵機制。
同時,將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個人繳費標準調整為每年200元、400元、5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從2019年1月1日起實施。個人繳費補貼標準按原政策不變。原政策中100元個人繳費標準只適用於重度殘疾人、城鄉特困救助供養人員和城鄉低保對象等繳費困難群體。各地對重度殘疾人等繳費困難群體的代繳標準和補貼標準按當地原代繳政策實施。
此外,長春市將建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喪葬補助金制度。從2019年1月1日起,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喪葬補助金標準以當地月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為基數,按3個月計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