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建立支付機構備付金集中存管制度

2016-10-14 10:11:10|來源:證券時報|編輯:許煬

  10月13日,人民銀行會同13部委印發《非銀行支付機構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下稱“《方案》”)。《方案》對整治重點和措施、職責分工、時間進度等問題作了詳細説明。此次專項整治工作由人民銀行牽頭,會同公安部、工商總局等單位成立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人民銀行。

  央行相關負責人表示,此次專項整治工作的具體內容分為兩個方面:一是開展支付機構備付金風險和跨機構風險業務整治。包括加大對客戶備付金問題的專項整治和整改監督力度;研究建立支付機構備付金集中存管制度,規範支付機構開展跨行清算行為,逐步取消對支付機構客戶備付金的利息支出;嚴格支付機構市場準入和監管,加大違規處罰。

  根據《方案》,央行將對客戶備付金實行集中存管。上述負責人稱,客戶備付金是支付機構收到的預收代付貨幣資金,不屬於支付機構的自有財産。目前支付機構將客戶備付金以自身名義在多家銀行開立賬戶分散存放,平均每家支付機構開立客戶備付金賬戶13個,最多的開立客戶備付金賬戶達70個。客戶備付金分散存放,既不利於對客戶備付金進行有效監測,也存在被支付機構挪用的風險。通過制定客戶備付金集中存管方案,要求支付機構將客戶備付金統一繳存人民銀行或符合要求的商業銀行,有助於加強賬戶資金監測,防範資金風險,切實保護客戶合法權益。

  此前央行開展對支付機構整頓工作時,也公佈過一批因備付金管理不當等原因而受處罰的機構名單,而此前傳出的央行將建立“網聯”也是用來對各支付機構的備付金進行集中管理。

  專項整治工作的另一個方面則是開展無證經營支付業務整治。排查梳理無證機構名單及相關信息,並根據其業務規模、社會危害程度、違法違規性質和情節輕重分類施策。

  “支付機構只能根據客戶的支付指令劃撥資金,不得挪用、佔用和借用。但無證機構不受相關監管規定的約束,其直接開展商戶資金結算和預付卡發行,自行控制和支配相關資金,由此産生截留、挪用商戶資金的風險。此外,無證機構在技術設施、客戶信息管理等方面缺乏安全保障措施,極易造成客戶信息洩露、賬戶信息側錄等風險以及偽卡、盜刷等風險事故、案件。”上述負責人稱。

  據上述負責人介紹,無證經營支付業務主要包括無證經營銀行卡收單核心業務、無證經營網絡支付業務、無證經營多用途預付卡發行與受理。無證經營支付業務行為專項整治工作主要包括關閉無證機構交易處理和資金結算通道。對於業務量小、社會危害程度輕、能夠積極配合監管部門行動的無證機構,可給予整改期,限期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予以取締;對於業務規模較大的、存在資金風險隱患、不配合監管部門行動的無證機構,依法取締。

  此外,根據國務院發佈的《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中還提及,非銀行支付機構不得連接多家銀行系統,變相開展跨行清算業務,這也意味著已經連接了多家銀行系統的支付機構將面臨整改壓力。(記者 孫璐璐 實習記者 汪鄭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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