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代表:加快制定支付業務相關管理辦法

2016-03-14 13:58:50|來源:金融時報|編輯:許煬

  (原標題:全國人大代表王景武、周學東、楊小平:加快制定支付業務相關管理辦法)

  近20年來,我國經濟格局和市場環境發生了深刻變化,支付結算活動的參與主體及其相互關係、支付結算工具和行為種類發生了變化,現行支付結算體制的外部實施環境和社會經濟對支付結算管理的需求也都發生了巨大變化。在此背景下,2016年兩會上,不少代表的提案及建議都和《支付結算辦法》、《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相關。

  據記者了解,全國人大代表、人民銀行廣州分行行長王景武提出了《支付業務快速發展呼喚〈支付結算條例〉》;全國人大代表、人民銀行南京分行行長周學東提出了《關於制定〈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條例〉的建議》;全國人大代表、人民銀行昆明中心支行行長楊小平提出了《關於制定〈支付結算條例〉的建議》。

  支付結算業務

  給監管提出新需求

  據楊小平介紹,隨著支付業務規模的擴大及市場競爭的日趨激烈,一些固有問題逐漸暴露,新的風險隱患也逐漸産生,現有《支付結算辦法》條款與內容已不符合經濟發展面臨的現實狀況,實踐中支付服務市場存在不少問題。

  1997年12月,人民銀行印發了銀行資金支付結算服務規範性文件《支付結算辦法》,制定的依據主要是《中國人民銀行法》、《票據法》、《票據實施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

  楊小平表示,以上這些法規制定於2000年之前,適用於當時的手工處理的結算方式。隨著電子商務發展、金融交易信息化水準提高及現代化支付系統建設,傳統的支付結算方式和資金匯劃手段已逐漸被電子化的資金結算方式取代。

  除了銀行機構提供支付結算服務外,非銀行支付機構異軍突起,支付産業鏈不斷延伸,已涉及商戶管理、網絡信息等,以支付為渠道的衍生金融産品也涉及不同金融監管部門,引發諸如消費者權益保護、身份信息、安全驗證等諸多問題,支付結算業務的發展對監管提出了新需求。

  多措並舉推進

  《支付結算條例》制訂

  王景武建議,從建立支付結算監管體系、界定適用行為及主體、實現相關法律法規的協調一致、借鑒國際經驗並與國內實際相結合等方面著手,積極推進《支付結算條例》的制訂工作。

  楊小平則認為,首要的任務是將《支付結算辦法》上升為行政法規制定出臺相應的管理條例,這將成為解決目前諸多突出問題的邏輯前提。

  王景武和楊小平均認為,需要建立一個統一、明晰的支付結算監管體系。人民銀行作為支付體系的組織者、支付服務的提供者和資金活動的最終清算者,由人民銀行履行監管職能有利於實現支付體系的穩定、公平和效率。建議應根據《中國人民銀行法》等法律規定,在制訂《支付結算條例》時,明確中國人民銀行作為支付結算業務監督管理主體,明確支付結算管理職責的劃分,建立一個統一、明晰的支付結算監管體系。

  楊小平表示,要考慮電子簽名在支付結算領域中的作用。為保證支付結算各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提升電子支付結算的公信度,建立支付結算風險防範的法律基礎,儘快確立電子票據、支付密碼、影像技術中電子簽名在支付結算安全防範措施中的法律地位,規定電子支付指令的法律效力。

  加強資金支付市場和

  第三方支付機構監管

  2010年6月,中國人民銀行制定了《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旨在通過規範資金支付市場秩序,切實維護社會公眾的合法權益。

  《辦法》頒布5年多來,有效規範了非金融機構的支付服務行為,對防範支付風險、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發揮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取得了較好的監管成效,促進了支付服務市場的健康發展。但是,《辦法》在實施過程中,也遇到了因法律層級不高導致處罰力度不足、跨部門監管協調難度大等突出問題。

  周學東著眼于加強資金支付市場和第三方支付機構的監督管理,防範潛在的金融風險和社會風險,提出了由國務院制定《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條例》的建議。

  周學東表示,人民銀行總行已經將推動《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上升為條例列入工作議程。建議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儘快啟動《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條例》立法工作,提升規範效率和層級。條例應明確人民銀行在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中的職責以及人民銀行與工商、公安等部門在處置未經批准擅自從事或變相從事支付業務的非金融機構和個人時的職責劃分,構建監管合力,加大對違規行為的處罰力度,促進支付服務市場健康發展。(記者 周琰 蘇麗霞 王峰 官銘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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