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資金運用打開“新窗口” 意在提高服務實體經濟質效

2019-05-16 13:23:26|來源:證券日報|編輯:于明彤

  5月15日,銀保監會辦公廳發佈《關於保險資金參與信用風險緩釋工具和信用保護工具業務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該《通知》旨在允許和規範保險資金參與信用衍生産品業務行為,首先明確了參與目的,規定保險資金參與信用衍生産品業務僅限于對衝風險,不得作為信用風險承擔方。

  《通知》還明確參與方資質條件,保險機構需具備衍生品運用能力、信用風險管理能力,方可參與信用衍生産品業務。同時,還明確業務開展遵循“監管+業務”雙規範原則,既要遵守銀保監會對於金融衍生産品交易的監管規定,也要遵守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業務規則。

  此外,通知還提到強化風險管理,保險機構應制定相應的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監測並定期評估風險,向銀保監會報送月度、季度和年度報告。

  該《通知》的發佈有利於進一步豐富保險資金運用工具,為信用風險管理提供對衝手段;有利於充分調動保險資金的積極性,發揮保險資金長期穩健優勢,加大對民企融資的支持力度;有利於改善民企債券投資者結構,提高民企債券的流動性並促進民企債券的發行。下一步,銀保監會將繼續研究通過多種渠道為實體經濟提供長期資金,提高服務實體經濟質效。

  “信用風險緩釋工具和信用保護工具業務是一個小眾業務,這份《通知》實際上是為保險資金開了一個‘窗口’。保險資金作為一個企業化的狀態,先收錢後賠付的模式,有資本盤活的空間,因此保險資金需要找各種各樣的出口”,中央財經大學保險學院院長郝演蘇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雖然開了“窗口”,但並不是強制保險資金來做。對於保險機構是否會積極參與,郝演英認為,就目前環境而言,很多保險機構的投資管理部門還會對此進行多方面評估。無論如何,保險資金運作需要遵循安全性、收益性、流動性等幾大原則。(記者 劉 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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