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絕直播行銷“娃娃兵”現象

2020-11-24 09:23:39|來源:經濟日報|責編:馮實

  近日,國家網信辦會同有關部門起草的《互聯網直播行銷信息內容服務管理規定(徵求意見稿)》提出,“直播行銷人員或者直播間運營者為自然人的,應當年滿十六周歲”。此徵求意見稿為保護未成年人主播提供了法律遵循。

  近年來,互聯網直播行銷快速興起,甚至出現了一些“娃娃兵”現象。部分家長受利益驅使,想方設法讓孩子成為“網紅”。殊不知,此舉有可能會給孩子身心健康造成傷害,不利於未成年人成長。此外,由於短視頻和直播屬於新鮮事物,相關法律規範還不夠健全。徵求意見稿的出臺,為治理未成年人直播亂象提供了依據。對此,各地各部門一定要高度重視,共同努力加強治理。

  一方面,作為家長不能急功近利,讓孩子過早參與網絡直播。另一方面,應充分發揮學校的力量。學校及老師應該充分認識到短視頻、直播等對未成年人成長的影響。

  同時,加大平臺對未成年人參與直播的審核力度,並明確監管責任。未成年人參與直播,平臺有義務予以相應審核,對於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賬號應採取封號措施。如果平臺對明顯違反兒童保護原則的行為聽之任之,應嚴肅追究其責任。執法部門應承擔起保護未成年人權益的職責。除了加強行業立法和監管,文化主管部門、未成年人保護機構乃至公安機關應及時介入,不給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直播行為留下空間。(賀 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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