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丨解讀《福建省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職責規定》

2017-07-07 11:15:13  來源:中國環境報  責編:陳晨

  中國環境報訊:為進一步完善生態環保監管體制,落實生態環保工作職責,近日,福建省委、省政府制定下發了《福建省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職責規定》。新規有哪些亮點值得關注?本報對此進行深度解讀。

  森林覆蓋率高達65.95%、設區市城市空氣品質達標天數比例98.4%、主要河流Ⅰ~Ⅲ類水質比例96.5%……作為全國首個生態文明試驗區,福建省的各項生態指標位居全國前列。好生態離不開硬制度的保障。

  近年來,福建省不斷強化制度約束,採取一系列措施加強生態文明體制機制建設。2010年,在全國率先推行環保“一崗雙責”,明確各級政府及相關部門環境保護工作職責;2015年,在全國率先建立季度環保督察制度,把各設區市突出環境問題納入省政府季度經濟形勢分析會議題;2016年起,率先將市長環保目標責任書調整為書記、市長環保目標責任書,每年全省兩會期間,九市一區黨政“一把手”與省委、省政府簽訂環保“軍令狀”,進一步強化地方黨政領導的生態環境保護責任。

  繼實行環保“黨政同責”、“一崗雙責”之後,福建省弘揚釘釘子精神,堅持問題導向,不斷完善體制機制、強化責任落實。日前,省委、省政府聯合下發《福建省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職責規定》(下稱《職責規定》),明確了各級黨委、政府及52個部門130項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職責,通過列明環保責任清單,劃定環保“責任田”,為落實環保“黨政同責”、“一崗雙責”提供制度保障,構建齊抓共管的大環保工作格局。

  橫向更廣 縱向更深

  《職責規定》包括6章共63條,對各級黨委、政府及52個部門130項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職責作出明確界定。第一章“總則”開篇明義,規定地方黨委、政府對本轄區生態環境保護及環境品質負總責,環保部門實施統一監管,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履行生態環境保護職責。

  相比此前各級政府和省直部門的環保“一崗雙責”,《職責規定》對責任主體的覆蓋橫向更廣、縱向更深。在橫向上,新增了黨委工作職責。如,第二章“黨委、政府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職責”中,明確要求各級黨委要堅持綠色發展,把生態文明建設擺在突出位置,統籌協調保護與發展的關係;加強對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領導,組織開展環境保護督促檢查,健全完善生態文明建設考核評價體系,實施黨政領導幹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制度,實行終身追責制。

  《職責規定》對組織部、宣傳部、政法委、編辦等4個黨委工作機關的職責劃定一目了然。如,明確規定組織部門負責完善黨政領導幹部生態環境保護履責情況考核機制;宣傳部門負責開展生態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做好社會輿論引導;政法委負責指導監督政法部門依法按職責處理生態環境違法案件,協助建立環保網格監管體系,將網格化環境監管工作納入地方綜治責任考核內容;機構編制部門承擔推進生態環境保護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相關具體工作。

  在縱向上,新規適用對象從省級拓展至鄉鎮(街道),打通了環保履職的最後一公里。《職責規定》第二章明確列出地方各級黨委、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以及鄉鎮人民政府(含街道辦事處)的工作職責。其中,鄉鎮政府(含街道辦事處)承擔屬地環境品質管理職責;負責推動本轄區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協助做好環境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工作及外來有害生物防控工作等;負責組織落實網格化環境監管體系確定的環境監管,督促指導轄區內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産經營者落實環境保護措施,發現生態環境違法行為應及時制止、依法處理並向上級政府和有關部門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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