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辦國辦印發意見: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紅色預警區責任主體將被嚴懲

2017-09-21 09:44:26  來源:浙江日報  責編:陳晨

  《關於建立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監測預警長效機制的若干意見》20日對外公佈。根據意見,超載等級最嚴重的紅色預警區將面臨最嚴格的區域限批,嚴重破壞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的企業、管理不力的政府部門負責人、負有責任的領導幹部等責任主體將受到嚴厲處罰。

  根據中辦、國辦近日印發的《關於建立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監測預警長效機制的若干意見》,資源環境承載能力分為超載、臨界超載、不超載三個等級。根據資源環境耗損加劇與趨緩程度,進一步將超載等級分為紅色和橙色兩個預警等級、臨界超載等級分為黃色和藍色兩個預警等級、不超載等級確定為綠色無警等級。並明確對紅色預警區、綠色無警區以及資源環境承載能力預警等級降低或提高的地區,分別實行對應的綜合獎懲措施。

  根據意見,對紅色預警區,針對超載因素實施最嚴格的區域限批,依法暫停辦理相關行業領域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審批手續等;對現有嚴重破壞資源環境承載能力、違法排污破壞生態資源的企業,依法限制生産、停産整頓,並依法依規採取罰款、責令停業、關閉以及將相關責任人移送行政拘留等措施從嚴懲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監管不力的政府部門負責人及相關責任人,根據情節輕重實施行政處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對在生態環境和資源方面造成嚴重破壞負有責任的幹部,不得提拔使用或者轉任重要職務,視情況給予誡勉、責令公開道歉、組織處理或者黨紀政紀處分;限期退出紅色預警區。

  對綠色無警區,研究建立生態保護補償機制和發展權補償制度,鼓勵符合主體功能定位的適宜産業發展,加大綠色金融傾斜力度,提高領導幹部生態文明建設目標評價考核權重。

  意見同時提出針對水資源、土地資源、環境、生態和海域等單項評價要素的具體管控措施。(記者 安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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