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水資源管理若干規定》近日出臺 河長制等內容正式入法

2017-11-29 17:47:24  來源:水利部網站  責編:陳晨

  水利部網站訊:近日,上海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四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上海市水資源管理若干規定》。本次立法是上海落實生態文明建設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以及新時期治水工作方針的重要舉措。《若干規定》嚴格按照國家上位法有關要求,立足上海實際,緊扣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這條主線,將落實“三條紅線”“四項制度”、中央環保督察整改以及對本市水資源管理相關地方性法規進行修改三者有機統一起來,通過集中立法資源解決本市水資源管理中的飲用水安全、節約用水、水環境保護等關鍵問題。規定實施後將進一步嚴格保護、節約、合理開發和利用水資源,充分發揮水資源的綜合效益,有力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為本市經濟和社會可持續發展提供堅實保障。 

  《若干規定》共三十四條,主要內容包括以下八個方面,一是嚴格規劃管理和水資源論證制度,確保相關規劃的編制、重大項目的佈局要與當地水資源的承載能力相適應。二是建立取水總量控制指標體系,保障取水總量控制落到實處。三是完善從源頭到龍頭的全過程供水安全保障體系,提升公共供水水質,提升廣大市民的幸福感和獲得感。四是制定用水效率指標體系,建立健全節水機制,推進節水型社會建設。五是加強水功能區限制納污管理,保障水功能區水質達標和水生態安全,維護水域功能和生態服務功能。六是通過水岸聯動、截污治污、溝通水系、調活水體、改善水質、修復生態等措施,加強河道綜合整治工作。七是貫徹落實中央決策部署,完善本市水治理體系,全面推進河長制。建立市、區、街道(鄉鎮)三級河長體系,設立相應的總河長、河長,分級分段組織領導本行政區域內的水污染防治、水環境治理、河湖水面率控制、河湖水域岸線管理保護、水資源保護和水生態修復等工作。八是加強水污染聯防聯治,推動長三角區域水污染防治協作。 

  《上海市水資源管理若干規定》將於201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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