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補償:能輸血還需促造血

2018-03-16 08:55:22  來源:中國環境報  責編:陳晨

  中國環境報訊:2018年政府工作報告強調,完善生態補償機制,以更加有效的制度保護生態環境。生態補償機制已推行多年,但仍存在一些難以解決的問題。如何進一步完善生態補償機制?生態補償方式是否可以創新?對此,本報記者專訪了全國政協委員、貴州省森林資源與環境研究中心主任丁貴傑。

  丁貴傑,二級教授,博導,民盟貴州省副主委、貴州省森林資源與環境研究中心主任、貴州大學林學院院長。國家“傑出專業技術人才”、國家“新世紀百千萬人才工程”人選,貴州省核心專家。中國林學會松樹分會副理事長、森林培育分會常務理事、林木遺傳育種分會常務理事;國家科研項目、長江學者、青年長江等評審專家,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專家。

  對話人:全國政協委員、貴州省森林資源與環境研究中心主任丁貴傑

  採訪人:本報記者王琳琳

  怎樣保障生態保護者的利益?

  完善生態補償資金分配方式和使用方案,讓實際保護者受益。

  中國環境報:在您看來,當前生態補償機制存在哪些問題?哪些方面需要進一步完善?

  丁貴傑:近年來,國家和有關省區先後出臺了生態補償相關意見和辦法,如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於健全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的意見》,貴州省出臺了《赤水河流域水污染防治生態補償辦法》。這些文件的出臺對指導生態補償工作、有效促進生態環境保護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但在具體實施過程中,仍存在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具體表現在:生態補償機制還不夠健全;生態系統價值被低估;補償標準不科學;資金來源及補償模式單一;橫向跨區域、跨流域的多元化補償方式尚未形成。特別是“補給誰”“怎麼補”“補多少”等方面的問題仍很突出。這些關鍵性問題得不到解決,將嚴重影響生態保護者的積極性。

  中國環境報:如何保障直接保護者的利益?

  丁貴傑:目前各地在實際補償過程中,較好地解決了“誰來補”的問題,但“補給誰”“怎麼補”等問題,還是沒有得到有效解決。因此,現實中有些地方因進行礦産資源開發影響了部分群眾生産經營和生活,或因為保護森林、濕地及水資源,部分群眾直接受到損失、付出代價,但並沒有給這些群眾應有的補償。這就造成保護者和受益者之間利益不平衡,保護者積極性受損。

  一些領域生態補償標準較低且不均衡,容易使生態補償流於形式,較難收到預期的真正效果。以國家公益林補償為例,每畝每年僅補償資金15元,遠低於森林實際價值。據多省研究結果,每年僅森林的7項主要生態服務功能價值就高達4500元/畝~4900元/畝,目前的生態補償標準背離價值規律,導致林農沒有保護積極性。在經濟不發達的偏遠山區,地方公益林的補貼標準更低,每年只有8元/畝~10元/畝,根本起不到補償作用。而處於發達地區的廣州, 一、二、三類公益林生態補償已提高到150元/畝、100元/畝、80元/畝。同樣都是在保護生態環境,但收益差距很大。

  因此,我們應下大力氣解決好“補給誰”以及“怎麼補”的問題。也就是説,要完善生態補償資金分配方式和使用方案,讓實際保護者受益。

  此外,要進一步明確受益者和保護者的權責。建議將生態補償列入各級地方政府預算,確保支付義務得到履行。同時引導企業、社會團體、非政府組織等各類受益主體履行生態補償義務,督促生態損害者切實履行治理修復責任,受償者切實履行生態保護責任,保證生態産品供給和品質。同時,要加強對生態補償資金使用的監督管理。

  如何創新生態補償方式?

  採取智力補償、政策補償、項目補償等方式,從輸血式補償轉變為造血式補償。

  中國環境報:目前,生態補償資金來源渠道較為單一。如何為生態補償機制提供資金保障?

  丁貴傑:在我看來,最重要的是要由國家層面統籌建立並完善橫向跨區域、跨流域、市場化、多元化的生態補償機制。否則,即使有中央財政轉移支付,不發達地區的地方匹配資金到位率也會很低,國家政策難以全面落實到位。

  近年來,一些地方開展了橫向生態補償實踐,並取得一定效果。但還有很多地方沒有開展這項工作,今後應有所加強。我國幅員遼闊,只有真正實行橫向跨區域、跨流域生態補償,打破區域壁壘,才能真正有效地解決中國的生態環境保護問題。

  其次,要切實加大生態補償投入力度。建議中央財政在均衡性轉移支付中,考慮不同區域生態功能要素和支出成本差異,通過調整轉移支付系數等方式,加大對重點生態功能區特別是中西部重點生態功能區的轉移支付力度,提高重點生態功能區和中西部不發達地區的生態補償標準。

  第三,要積極拓寬補償資金來源渠道,增加生態補償經費。如設立生態補償社會公共專項基金。可通過從公共財政、環境保護稅、社會捐贈等資金中抽取一定部分,建立生態補償基金。這對於經濟欠發達地區生態補償資金的募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建議相關部門對此進行專項調研,研究專項基金募集機制、資金使用範圍、使用方式等內容。

  中國環境報:如何創新生態補償方式?您有什麼建議?

  丁貴傑:我認為,除了直接進行現金和實物補償外,還可採取智力補償、政策補償、項目補償等方式,或對一些地方進行生態認證、給予生態標識,從輸血式補償轉變為造血式補償,以增強保護者的造血機能和生存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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