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生活污水處理應因地制宜

2018-09-13 10:24:41  來源:中國環境報  責編:陳晨

  中國環境報訊:農村生活污水處理是農村人居環境整治的薄弱環節。有數據顯示,到2016年末,我國行政村生活污水處理率僅為20%,要達到《全國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十三五”規劃》提出的2020年農村生活污水處理率最低為60%的目標要求,仍有很多工作要做。

  從全國範圍看,農村生活污水處理率確實低,但從局部來看,一些地方農村生活污水處理率在2016年便超過了80%。這説明,雖然推動農村生活污水處理是件難事,但並非就不能做好,關鍵在於是否採用了適合農村的污水處理方式。根據本人經驗,適合農村的污水處理方式應包括以下幾方面:

  首先,推動農村污水處理,務必做到複雜問題簡單化、深奧理論淺顯化,讓農民真正能明白。如在規劃設計階段,就應採用與農民和農村地區的建設管理水準相適應的方案,樹立農民自建自管會建會管的信心。切勿把簡單問題複雜化,講一大堆農民聽不懂的概念術語,讓農民失去聽下去的興趣,甚至失去對政策技術及其執行者的信任,這正是導致農村生活污水處理難推動的一個重要原因。目前,有關農村生活污水處理的文件中充斥著打包PPP和一堆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工藝技術術語,讓農民和基層幹部不知所云、不明所以。

  其次,務必減輕農民土地和經濟負擔。要優先使用邊角地、荒地等,盡可能避免征用農民承包土地,因地設計建設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減輕土地供應困難,確保設施容易落地。廣東省普寧市純農業村在建設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時遵循的一個原則,就是確保不佔用農民承包地。此外,還必須權衡建設運行投資帶給農民的經濟負擔。有些山區以行政村為基本單元,但因自然村分佈分散,污水收集管網建設投資大,導致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及配套管網的人均建設投資高達1200元以上(不含徵地補償費),高於

  城鎮生活污水處理設施人均建設投資,折算到人均月付設施折舊費5元以上(不含運行管理費),超出了農民的付費意願。

  減輕農民經濟負擔很重要,因為很多農村經濟條件較差,才忽視了生活污水處理及人居環境整治。從這個意義上講,農村生活污水處理更應該當作公益事業去做,而不應看做是一塊有利可圖的“蛋糕”。

  在筆者看來,減輕農民經濟負擔的主要途徑主要有3個:一是權衡處理設施的建設投資與管網的建設投資,當管網建設投資高出處理設施建設投資數倍時(這常發生在山區等人口密度較小的地區),應縮小基本單元即減少污水收集範圍(管網覆蓋範圍)。二是根據處理規模合理選擇工藝技術以降低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投資,如規模太小時可選擇一體化處理裝置,中小規模時可採用預處理加人工濕地處理工藝,規模達每日成千上萬噸時可採用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場(站)工藝等。三是根據不同地區常住人口數量、人口密度和環境特性,尤其是農村生活污水對環境污染的貢獻等選擇合適的污水處理排放標準,可有效降低建設投資,如人口密度每平方公里僅百餘人的山區便可採用較每平方公里千余人的平原地區更低的排放標準,可減輕農民的經濟負擔。

  第三,農村污水處理應與農村環境綜合整治結合起來進行。實踐表明,建設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時,可同時開展水塘整治、舊廁改造、村道建設、文化娛樂設施建設等項目,這種“凈化+綠化、美化、文化“的綜合治理方式較之單一的農村生活污水處理更省錢省力,且改善村貌,消除污染物處理設施的鄰避效應,更受到農民歡迎。

  總之,只要採用適合農村特點的污水處理方式,包括適合農村的基本原則、工作路徑、融資建設與技術模式等,因地制宜,因村施策,既盡力而為又量力而行,不搞一刀切,農村生活污水處理及人居環境整治就能快速推進。(作者 熊思沅 熊孟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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