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護航

2019-03-20 09:41:32  來源:人民日報  責編:陳晨

  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深化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的指導意見》(中辦發〔2018〕64號,以下簡稱《指導意見》)。《指導意見》以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立足黨和國家事業發展全局,適應我國發展新的歷史方位,順應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的嚮往,對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做出全面規劃和系統部署,是打造生態環境保護執法鐵軍、推進我國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的綱領性文件。

  充分理解《指導意見》的重要意義

  《指導意見》是黨中央、國務院首個專門部署生態環境保護執法工作的政策文件,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對生態環境保護執法的高度重視,對於破解當前體制機制障礙、促進生態環境保護事業發展具有重大而深遠的意義。

  深化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改革,是立足當前、著眼未來,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建設美麗中國的客觀需要。黨的十九大明確了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發展的戰略安排,對加強生態文明建設做出重要部署。要實現這些戰略目標和任務,高效有力的生態環境執法體系必不可少。當前,生態環境保護執法機構設置和體制保障不夠健全、權力制約和監督機制不夠完善、職責交叉和權責脫節、基層執法隊伍職責與能力不匹配等突出問題亟待解決。深化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就是要整合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執法職責和隊伍,統一實行生態環境保護執法,合理配置執法力量,消除體制機制弊端。改革不僅要立足當前,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保駕護航,更要放眼未來,構建服務於建設美麗中國、生態文明全面提升的組織架構和管理體制,形成人與自然和諧發展的現代化建設新格局和更加完善的生態文明制度體系。

  深化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改革,是放管結合、優化服務,完善和發展最嚴密生態環境法治制度的必然選擇。黨的十九大要求,堅持厲行法治,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實行最嚴格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堅決制止和懲處破壞生態環境行為。十九屆三中全會要求,完善執法程式,嚴格執法責任,加強執法監督。深化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就是要突出依法行政、依法執法,推進機構、職能、權限、程式、責任的法定化,把全部執法活動納入法治軌道。就是要適應“放管服”改革要求,加強源頭治理、過程管控、末端問責,優化改進執法方式,嚴格禁止“一刀切”,做到監管有標準、執法有依據、履職講公平、瀆職必追究。就是要以人民為中心,體現人民意志、百姓意願,切實解決群眾關心的生態環境問題,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加快建設法治政府奠定堅實基礎。

  深化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改革,是順應時代、擔負使命,推進國家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必由之路。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要求,獨立進行環境監管和行政執法,實行省以下環保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制度,整合組建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隊伍。令在必信,法在必行。生態環境保護執法是實施生態環境保護法律法規、依法管理生態環境保護事務的主要途徑和重要方式。深化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就是要深入貫徹落實生態文明思想,適應我國發展新的歷史方位,順應新事業的發展需要,增能力,提效能,讓制度成為剛性的約束和不可觸碰的高壓線。就是要科學設置機構、優化職能、協同權責、加強監管、高效運行,構建政府為主導、企業為主體、社會組織和公眾共同參與的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實現生態環境治理能力現代化。

  準確把握《指導意見》的部署要求

  《指導意見》立足國情社情民情,針對當前基層執法中存在的突出問題,提出了加強和改善地方執法的總體要求、重點任務、規範管理和組織實施,要準確領會和把握好《指導意見》精神,促進改革有力有序開展,創新和完善生態環境治理體制。

  一要深刻領會改革的總體脈絡。《指導意見》提出整合相關部門生態環境保護執法職能、統籌執法資源和執法力量、推動建立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隊伍的總體要求,以依法行政體制權責統一、權威高效為目標,以增強執法的統一性、權威性和有效性為重點,堅持黨的全面領導、優化協同高效、全面依法行政、統籌協調推進,到2020年基本建立職責明確、邊界清晰、行為規範、保障有力、運轉高效、充滿活力的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體制和體系。

  二要全面落實改革的主要任務。《指導意見》提出職責整合、隊伍組建、事權劃分三個主要任務,要把握好“三個結合”。職責整合把握好“統與分”的結合,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隊伍依法統一行使相關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執法職責,相關行業管理部門依法履行生態環境保護“一崗雙責”。隊伍組建把握好“責與能”的結合,改革中應做到職責整合與編制劃轉同步實施,隊伍組建與人員劃轉同步操作;全面推進執法標準化建設。事權劃分把握好“收與放”的結合,縣級生態環境分局上收到設區市,實行“局隊合一”,執法重心下移,市縣級執法機構承擔具體執法事項。

  三要著力加強執法的規範管理。《指導意見》提出規範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權力和程式、完善監督、強化聯動、創新方式等具體改革任務。要全面梳理、規範和精簡執法事項,建立權責清單,盡職照單免責、失職照單問責。要全面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加強層級監督、外部監督,堅決排除違規人為干預,確保行政執法權力不越位、不錯位、不缺位。要加強生態環境保護與其他領域綜合執法隊伍間的執法協同,厘清權責邊界,強化聯動執法,推進信息共享,形成執法合力;健全行政執法與司法銜接機制,加大生態環境違法犯罪行為打擊力度。要健全“雙隨機一公開”監管、重點監管和信用監管等監管機制,推進“互聯網+執法”,積極探索包容審慎監管執法。

  切實抓好《指導意見》的貫徹落實

  深化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改革時間緊、任務重、難度大,必須在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下,抓好貫徹落實,既要敢於創新,又要穩妥推進。

  一是堅持講政治顧大局守紀律。要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黨中央的決策部署上來,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發揮黨在改革發展穩定大局中的領導核心作用,把黨的領導貫穿改革各方面和全過程。要嚴守機構編制、組織人事、財經工作紀律,決不允許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更不能選擇性執行。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加強領導,壓實責任,確保順利達成改革目標。

  二是堅持注重統籌協同。要充分發揮中央和地方兩個積極性,統籌推進省以下環保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體制改革、地方機構改革、其他四個領域綜合執法改革,統一謀劃、統一部署、統一實施,綜合考慮機構規格、編制管理、人員配備和執法保障等改革事項,鼓勵地方與基層結合實際,因地制宜,積極探索,切實鞏固和提升基層政府生態環境監管執法履職能力。

  三是堅持穩紮穩打推動實施。要認真落實中央確定的改革方案,做到蹄疾步穩。要加強思想政治工作,對涉及的部門和個人,要耐心細緻地做好宣傳解讀和答疑釋惑,做到思想不亂、隊伍不散、幹勁不減,新老機構和人員平穩接替、儘快到位。要做好改革過渡期間各項工作,相關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執法工作仍由原部門和機構承擔,確保機構改革和日常工作兩不誤。

  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是一場深刻變革,我們要更加緊密地團結在以習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周圍,全面落實《指導意見》各項要求,努力打造政治強、本領高、作風硬、敢擔當,特別能吃苦、特別能戰鬥、特別能奉獻的生態環境保護執法鐵軍,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保駕護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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