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新工作機制 激活內生動力

2019-05-23 09:38:05  來源:經濟日報  責編:陳晨

  經濟日報訊:激活農村發展的內生動力既是鄉村振興的核心問題,也是讓基層幹部犯愁的難題。

  激活鄉村振興內生動力,前提是激發廣大農民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歸根結底是要做好“人”的動員工作。而這通常需要基層幹部具備三個條件:較高的專業能力,尤其是與農民的溝通能力、協商能力與應變能力;較充足的時間和精力,尤其是在處理農村複雜利益關係時更是如此;足夠的服務“三農”的動力,這樣才能避免應付差事的心理,真心實意地動員農民、為農民服務。

  在過去的鄉村工作中,政府幾乎包攬一切,工作方式以自上而下的行政指令為主,行政工作不斷下沉,“上面千條線,下面一根針”“重物輕人”“重上輕下”的現象比較普遍。在這樣的工作體制機制中,要求基層幹部同時具有動員農民的動力、能力和精力的確存在一定難度。

  如何有效激活鄉村振興的內生動力?總體來講,需要創新工作機制,建立黨組織領導下的多元主體“共建共治共享”的鄉村治理格局。

  建立鼓勵農民全程參與的工作機制,激活其主動參與的主體意識。只有付出了努力、進行了深度參與,廣大農民才能將鄉村發展內化為自身的事業,把自己當成鄉村振興的主角,而不是認為鄉村振興僅是政府的工作,甚至自己是在幫助幹部完成任務。有效的參與應當是全過程的:在農村社區落實中央政策伊始,就應當將廣大農民納入,通過鼓勵和吸納他們積極參與,與之共同梳理現實需求和農村發展存在的問題,共同制定方案、連結資源,共同行動、完成目標,共同管理和維護後期成果。

  以農村先進積極分子為抓手,孵化培育農民“自組織”。農民“自組織”是農村社區的細胞,通常由一些農民積極分子帶頭成立。這些組織以生計發展、興趣愛好、志願服務等共有話題為起點,通過自下而上的方式組織起來,最終形成一個個有歸屬感、信任感和凝聚力的共同體。在鄉村治理中,在基層黨組織的領導下,農村工作者應當抓住先進積極分子這類“關鍵人物”,孵化培育和利用好農民“自組織”,完成政府在社區動員中“不該做”“不便做”或“做不好”的工作,尤其在農村利益調解和矛盾化解等複雜事務處理方面。

  積極引入多元社會力量,為激活農村內生動力提供多種方案。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各級黨委和黨組織必須加強領導,匯聚起全黨上下、社會各方的強大力量。首先,可以引入企業等市場力量,通過將農民納入市場機制來激活其參與熱情。其次,可以引入專門的社會組織,利用他們的專業技術和配套工具,實現農民“自組織”的建設以及對農民內生動力的激活。再次,可以引入專業社會服務機構,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或委託等方式,承接基層政府的行政事務工作和部分專業性服務,如教育、醫療、養老服務等,減輕基層幹部的工作壓力,使之將更多的時間精力投入到激活鄉村振興內生動力上來。

  建立針對鄉村振興內生動力的專業評估機制。《鄉村振興戰略規劃(2018-2022年)》明確提出,要“開展評估考核……加強鄉村振興戰略規劃實施考核監督和激勵約束”。農民是否具有參與的主體意識、農村是否有發展的內生動力,是鄉村振興是否可持續發展的關鍵所在,是一項非常重要且極富專業技術含量的工作。因此,在評估中,應建立相應的工作機制,聘請專業機構對鄉村振興內生動力做深度評估並提出優化建議。通過以評促建,推動參與各方不斷提升激發鄉村振興內生動力的水準。(作者 趙小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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