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應有清醒認識和積極行動

2019-08-19 10:44:14  來源:中國環境報  責編:陳晨

  中國環境報訊: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規定》,明確將“從事的生産經營活動對生態環境影響較大的有關中央企業”列為督察對象。在第二輪第一批中央生態環保督察中,中國五礦集團有限公司和中國化工集團有限公司兩家央企首次被列為督察對象。隨著中央生態環保督察制度不斷向縱深發展,還會有更多的央企接受督察。面對新形勢,應該怎麼看、怎麼辦、怎麼幹?央企應有清醒認識和積極行動。

  央企規模大、實力強,分佈範圍廣,涉足領域多,在國民經濟中具有舉足輕重的地位,不僅肩負著國有資産保值增值的經濟責任,還承擔著服務國計民生的社會責任和實現綠色發展的環保責任。近年來,一些央企在生産經營中暴露出環境管理缺位、守法意識淡薄、環境事故高發等問題,影響了央企形象,偏離了高品質發展軌道。究其原因,主要是在思想認識上存在偏差,盲目追求經濟利益,而忽視了企業生産經營過程對生態環境造成的污染和破壞。

  怎麼看?

  要將督察當作一次“精神洗禮”。對央企開展中央生態環保督察,是黨中央、國務院的重大決策部署。要站在講政治的高度,正確處理發展與保護的關係,切實扛起生態環境保護的政治責任,將生態環境保護理念融入企業生産經營的全過程。

  為此,必須牢固樹立“三種意識”。一、牢固樹立“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生態環境保護意識,堅決貫徹落實綠色發展理念,決不能以犧牲環境為代價去換取一時的經濟效益。

  二、牢固樹立“環境風險隱患再小也是大事”的環境安全意識,決不能有“抓大放小”“得過且過”的想法。

  三、牢固樹立“不抓生態環境保護就是失職”的環境責任意識,切實把污染防治主體責任放在心上、抓在手上、扛在肩上,決不能流於形式、浮于表面。

  怎麼辦?

  要將督察當作一次“環保體檢”。督察的目的是為企業把環保脈,開治理方,幫助企業發現並解決生態環境保護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為此,央企應做好以下幾方面工作。

  一、積極配合中央生態環保督察工作。無論是個別談話、提供資料,還是接受問詢、配合取證,都要本著全面、真實、客觀的原則,向督察組反映情況,不能敷衍應付、避重就輕、欺上瞞下。

  二、要做好邊督邊改工作。按照督察工作規定,督察組將按照邊督察、邊移交、邊督辦的原則,把群眾來電來信舉報的生態環境問題轉交被督察企業處理,被督察央企應當立行立改,堅決整改。

  三、要做好兩個公開,即中央生態環保督察的具體工作安排公開和邊督邊改情況公開。其中,具體工作安排包括督察進駐時間、受理舉報途徑、受理舉報範圍、督察紀律規定等內容。邊督邊改情況包括交辦問題基本情況,調查核實情況、處理整改情況、問責情況等內容,被督察央企及所屬各級公司要加大宣傳力度,主動向社會公開相關情況,用事實、數據、實際行動和整改效果回應社會關切,接受群眾監督。

  怎麼幹?

  要將督察當作一次浴火淬煉。應高度重視督察反饋意見,以督察為契機,推動高品質發展,對好的經驗做法要及時總結歸納,對存在的問題要認真抓好整改。

  一、還清舊賬。強化環境守法意識,糾正環境違法違規行為,不等待、不觀望,不講價錢、不打折扣,也不能搞“一刀切”。科學制定整改方案,按照“一企一策”的原則,逐個分析、明確措施、精準整治。紮實推進問題整改,做到整改有目標、推進有措施、落實有責任、完成有時限、結果有考核,堅決杜絕假整改、偽整改、虛整改。解決好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生態環境問題,妥善處理環境舉報案件,讓人民群眾有更多獲得感。

  二、不欠新賬。舉一反三查漏補缺,堅持問題導向,全面梳理生態環境保護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環節,拉單列表、挂賬銷號。從源頭上解決生態環境問題,爭當生態環境保護“領跑者”,積極發展生態環境友好型的發展新動能,著力調整優化産業結構,堅決淘汰落後産能。建立企業環境信息公開長效機制,依法依規公開環境信息,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同時通過公眾開放日等形式,加強與周邊企事業單位、居民的良性互動,回應民眾疑慮,消除鄰避效應。(作者單位:生態環境部東北督察局 薄亞光 李成鋼 李知 於世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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