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以立法保障生態建設

2019-09-17 10:01:48  來源:中國環境報  責編:陳晨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巍山鳳山區域環境綜合整治的決定》和《唐山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市中心區高污染車輛專項整治的決定》,近日正式施行。

  據悉,這兩項《決定》是在今年6月《唐山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規定》生效後,首次制定出臺的重要《決定》,開啟了唐山市人大常委會依法行使重大事項決定權的新實踐,對生態唐山建設起到制度規範和法治引領作用。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巍山鳳山區域環境綜合整治的決定》提出,要持續改善環境品質、維護生態安全、維繫生態平衡。唐山市政府將根據區域生態功能定位和區域生態環境品質現狀,劃定巍山鳳山區域生態環境保護嚴禁區、嚴控區和嚴管區,並向社會公佈。自然資源和規劃、生態環境等部門要按各自職責,共同做好巍山鳳山區域環境綜合整治監督管理相關工作。同時,嚴格實施分級保護,治理清理“散亂污”企業和各類場院及廢品堆場,嚴格管控礦産資源開發、畜禽養殖等,加強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監督管理,做好區域生態環境恢復治理。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市中心區高污染車輛專項整治的決定》明確,高污染車輛是指在唐山市註冊登記的,不能穩定達標或有明顯可見煙度的國四以下(不含國四)排放標準柴油貨車、國二及以下(含國二)排放標準機動車,在市中心區行駛的外埠號牌車輛參照執行。同時明確劃定了唐山市中心區禁限行區域範圍,對高污染車輛的源頭管控作出了規定,包括加快淘汰老舊車輛、嚴格實施國家機動車油耗和排放標準等內容。(作者 張銘賢 李新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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