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三角大氣污染防治啟示

2019-09-25 09:02:03  來源:中國環境報  責編:陳晨

  中國環境報訊:珠江三角洲(以下簡稱“珠三角”)是我國經濟最活躍、人口最密集的區域之一,工業化、城市化水準較高。在經濟率先高速發展中,珠三角較早地遭遇了大氣污染等環境問題。

  面對壓力與挑戰,廣東大膽實踐、大膽探索,以珠三角區域大氣環境品質改善為突破口,探尋經濟發展先行區大氣污染防治之道,建立粵港澳大珠三角及珠三角3個城市群的大氣污染聯防聯控機制,有效推進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治工作。

  在經濟保持快速增長的同時,廣東省取得了藍天保衛戰的階段性勝利,實現了全省環境空氣品質自2015年起連續四年整體達標。2018年珠三角PM2.5年均濃度為32微克/立方米,珠三角已從全國大氣污染防治三大重點區域“退出”。

  高位推動,建立區域聯防聯控工作機制

  珠三角大氣污染表現出顯著的區域性,城市間大氣污染相互影響明顯,僅從行政區劃的角度考慮單個城市大氣污染防治難以解決大氣污染問題。開展城市之間的區域聯防聯控,是解決區域大氣污染問題的必要機制和有效手段。為此,廣東省建立了3個層面的大氣聯防聯控工作機制。

  對標國際,建立粵港澳大珠三角聯防聯控工作機制。依託粵港合作聯席會議制度,落實《珠江三角洲地區空氣質素管理計劃(2011-2020 年)》,推進大氣污染防治合作。2014 年,粵港澳三地共同簽署了《粵港澳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治合作協議書》,把環保合作由粵港、粵澳、港澳雙邊合作推進到粵港澳三邊合作。2018 年起,以粵港澳大灣區建設國家戰略實施為契機,以建設國際一流、綠色大灣區為目標,加強區域生態環境保護和生態文明建設。

  立足區域,在全國率先建立區域聯防聯控工作機制。2008 年廣東省政府建立了由分管副省長作為第一召集人的區域大氣污染防治聯席會議制度,2010 年發佈實施首個面向城市群的大氣複合污染治理計劃——《廣東省珠江三角洲清潔空氣行動計劃》,按照“環境保護與經濟發展相結合,屬地管理與區域聯動相結合,先行先試與整體推進相結合”的基本原則,全面推進珠三角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工作。

  突破區劃,建立三個經濟圈聯防聯控工作機制。依託廣佛肇(廣州、佛山、肇慶)、深莞惠(深圳、東莞、惠州)、珠中江(珠海、中山、江門)三個城市群,加強城市間環保規劃銜接和環境應急預警聯動,加強重大項目環評審批協調,共同推進環境空氣品質改善。

  制度先行,建立污染防治決策管理體系

  珠三角環境空氣污染來源廣泛,如何有效應對?構建一套頂層設計與具體結合,涵蓋法律法規、政策措施、標準規範的全方位、立體化的大氣污染防治決策管理體系至關重要。

  建立綜合管理法規政策體系。黨的十八大以來,廣東結合實際,對《廣東省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條例》《廣東省珠江三角洲大氣污染防治辦法》《珠江三角洲環境保護規劃綱要(2004-2020年)》等進一步深化細化。2012 年對清潔空氣行動計劃第一階段實施情況進行評估,印發第二階段行動計劃;2013 年國家《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印發後,2014 年省政府牽頭制訂了《廣東省大氣污染防治行動方案(2014-2017 年)》和《珠江三角洲區域大氣重污染應急預案》;2018 年省政府印發《廣東省打贏藍天保衛戰實施方案(2018-2020年)》;2019 年實施《廣東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

  細化配套專項管理措施體系。廣東省先後印髮油氣回收綜合治理、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火電廠降氮脫硝工程、水泥行業降氮脫硝、工業鍋爐污染整治實施方案和揮發性有機物污染減排方案等專項整治方案,出臺鍋爐、水泥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及傢具、印刷、表面涂裝、製鞋行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排放標準等地方標準和技術指南 20 份。

  建立重點污染企業動態更新名單。廣東根據污普數據、環統數據和省直有關單位掌握的企業清單,不斷完善修正火電廠、鍋爐、揮發性有機物、油氣回收、建築揚塵等重點污染源名單,確保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對象清晰、措施具體。

  源頭治污,調整優化産業能源結構

  如何從源頭上控制和減少污染,推進經濟與環境協調發展。這是珠三角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著力點和聚焦點。

  調整優化産業結構和佈局。一方面,廣東省大力發展新興産業,引導産業合理佈局。珠三角地區不再新建燃煤燃油電廠和煉化、煉鋼煉鐵、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等大型項目,並逐步實行更加嚴格的排放標準,倒逼轉型升級。禁止在城市通風廊道上新建高層建築群,珠三角地區及清遠市不再新建陶瓷廠,在全省推行電鍍、印染、鞣革等重污染行業統一規劃統一定點,實行重污染行業“入園進區、集中治污”。另一方面,積極推進落後産能淘汰和“散亂污”工業企業(場所)綜合整治。“十二五”以來,累計淘汰落後鋼鐵産能 379.7 萬噸、水泥産能4026.5 萬噸、造紙産能 176.14 萬噸、平板玻璃産能 1781.5 萬重量箱。2018 年 排查“散亂污”工業企業(場所)10.7 萬家,關停 34673 家,整合搬遷 12338 家,升級改造 10915 家。經過多年不懈努力,廣東三大産業結構由 2000 年的 5.8:49.6:44.6 調整為 2018 年的 4.0:41.8:54.2,“三二一”的標誌性轉變再獲進展。

  調整優化能源結構和佈局。一是嚴格控制新增煤電。“十二五”以來,廣東省陸續關停256.5 萬千瓦燃煤機組,停建 488 萬千瓦,緩建 200 萬千瓦;另有江門新會、華潤西江等 6 個項目共計 832 萬千瓦延緩至“十四五”投産,京信揭陽 120萬千瓦暫緩核準;除已列入國家電力建設規劃和已開工的煤電項目外,“十三五”期間不再啟動新的煤電項目建設工作。二是實行煤炭消費減量管理。新建的耗煤項目實施煤炭減量替代,替代規模應來源於珠三角地區。2018 年珠三角地區規模以上工業煤炭消費量約 7279 萬噸標煤,相比 2012 年下降 21.12%。三是嚴格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管理。珠三角按照《高污染燃料目錄》最嚴要求管理的禁燃區面積已達兩萬平方公里,佔陸地面積 35.7%,基本實現燃煤設備和居民散煤清零。經過多年不懈努力,珠三角地區煤炭消費總量持續下降,煤炭消費比重下降到 42.1%。

  精準施策,推進多污染物協同控制

  珠三角環境空氣品質影響最大的污染因子是什麼,如何精準施策?廣東依靠監測先行、科技支撐,構建科學治污平臺,實施精準治污、精細管理,確保治污效果。

  經專家分析會診,已基本摸清珠三角的大氣污染主要來自以化石燃燒為主的工業源、以機動車尾氣排放為主的移動源和以揚塵污染為主的面源,並對各類污染源提出有針對性的治理。

  以實施總量減排為抓手推進工業源治理。全力推進火電、鋼鐵、石化、水泥等重污染行業治理,通過脫硫脫硝電價補貼,按期完成全省 120 臺燃煤機組超低排放改造;通過對鋼鐵、石化、水泥行業執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累計完成 10 臺鋼鐵燒結機、5 臺燒結機、71條新型幹法旋窯水泥生産線、26 條平板玻璃生産線、4 家石化行業脫硫(脫硝)等達標排放改造。通過實施燃煤鍋爐和建築陶瓷行業“煤改氣”,累計完成建築陶瓷行業“煤改氣”生産線共計 329 條,淘汰燃煤鍋爐共 4132 臺,合計 1.6 萬蒸噸,整治生物質鍋爐 2557 臺,完成揮發性有機物重點監管企業治理 1397 項。

  以推進公交電動化工作為重點推進移動源治理。2018 年全省電動公交車保有量達到 56127 輛,公交電動化率為 81%,有效促進 NO2濃度下降。提前實施機動車國四、國五、國六排放標準,加強在用車達標監管,建設國家、省、市三級機動車遙感監測系統。實施清潔油品行動,提前供應國六車用柴油和蒸汽壓全年不超過 60 千帕的國六車用汽油。劃定黃標車限行區並全面開展黃標車闖限行區電子執法,2014年-2017 年,廣東省共淘汰黃標車和老舊車 200.6 萬輛。

  以建築工地施工揚塵污染治理為重點推進面源治理。廣東全面部署施工揚塵污染防治工作,提出“五個嚴格”工作要求:一是嚴格落實施工揚塵防治“六個 100%”措施;二是嚴格散裝物料運輸車輛管理;三是嚴格整治城市道路揚塵污染;四是嚴格施工揚塵污染監管執法;五是嚴格落實揚塵防治信息報送制度。全省各市建築面積 5 萬平方米以上房屋建築工程均安裝了出入口視頻監控,實施工地現場在線監控。

  嚴格執法,構建全民參與治污格局

  在大氣污染防治實踐中,廣東堅持強化督察、法治保障,做到依法治污、嚴格治污。僅 2018 年,廣東全省共處罰環境違法案件 21696 宗(同比增加 7.2%),罰沒金額17.23 億元(同比增加 61.78%),按日連續處罰 88 宗,查封扣押 2138宗,限産停産 392 宗,移送行政拘留 671 宗,移送涉嫌環境犯罪案件564 宗,行政處罰案件數量全國第一,配套辦法案件數量和行政處罰罰款金額全國第二,配套辦法實現縣區全覆蓋。

  此外,加強宣傳教育,做好新聞報道,形成“同呼吸、共奮鬥”的良好社會氛圍和輿論環境。珠三角大氣污染防治工作起步早,社會關注多,從一開始各級環保主管部門便注重聯合黨委宣傳部門做好當地主流媒體的宣傳和引導,增強公眾和社會對大氣治理的長期性、複雜性、艱巨性、迫切性的認識,確保各項治污工作平穩順利進行。(宗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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