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個維度探問土地審批放權 對鄉村旅遊用地難題的影響

2020-03-24 14:42:53  來源:中央廣電總臺國際在線  責編:陳晨

  國際在線生態中國頻道消息:日前,國務院印發《關於授權和委託用地審批權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

  《決定》主要聚焦兩方面內容:一是將國務院可以授權的永久基本農田以外的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審批事項授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二是試點將永久基本農田轉為建設用地和國務院批准土地徵收審批事項委託部分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

  農村土地審批放權將給省級政府更多自主權,立足世情、國情的深刻變化,是深入推進“放管服”改革的重要體現,提高了審批效率以及土地利用率,因地制宜、因情施策破解項目用地難題,從而改善營商環境促進服務産業發展。鄉村旅遊在本輪農村土地審批放權中,也獲得極大的改革紅利。

  近些年,一些地方的實踐探索值得重視。比如,浙江湖州探索實施“點狀供地模式”,松陽探索多種組合模式流轉土地的創新供應方式;甘肅放活宅基地和農房使用權,實行鄉村旅遊用地差別化管理;貴州提出開展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試點,將荒地、可用林場和水面等資源發展休閒農業和鄉村旅遊等多項措施。這些因地制宜探索出的供地模式,各具特色,而且取得了不錯的效果。

  《決定》是為落實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所提出的推動高品質發展和深化經濟體制改革的具體舉措。需要充分意識到鄉村旅遊用地的綜合性、複雜性、分散性,努力實現宏觀政策與屬地情況實現“靈肉合一”。《決定》的相關精神,在2019年8月26日最新修訂的《土地管理法》中已有所呈現。而《決定》顯然切口更大,將放權進一步擴大化,並明確提出,將永久基本農田轉為建設用地審批事項,以及永久基本農田、永久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超過三十五公頃的、其他土地超過七十公頃的土地徵收審批事項,國務院委託部分試點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

  可見,政策的“蝶變”頻率在加快。儘管《土地管理法》指出,“建設用地包括城鄉住宅和公共設施用地、工礦用地、交通水利設施用地、旅遊用地、軍事設施用地等”,明確將“旅遊用地”與其他典型用地進行並列。

  未來,有沒有可能增加一項“旅遊用地”地類,如果城市無法實現,可以在農村用地範圍內試點推行,並在地價上科學反映鄉村旅遊投入産出規律,在政策導向上,也能夠鼓勵更多社會資本進入鄉村旅遊跑道,用産業邏輯寫實、寫深鄉村振興戰略。

  《決定》還特別強調各省級單位政府要嚴格審查涉及永久基本農田等特殊用地的佔用,要切實保護耕地,節約集約用地,盤活存量土地,確保相關用地審批權“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從鄉村旅遊發展角度來看,在土地流轉過程中,需要很好保護農民的土地使用權、處置權和收益權,確保鄉村旅遊發展的普惠性,在前進路上需要警惕盲動、躁動,營造良好的鄉村旅遊發展環境。(供稿人:人民文旅智庫理事長兼首席研究員 吳若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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