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在江蘇全省全面推行河長制的實施意見

2017-08-08 14:37:57  來源:國際在線  責編:陳晨

  國際在線生態中國頻道:全面推行河長制,是落實綠色發展理念、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內在要求,是解決複雜水問題、維護河湖健康生命的有效舉措,是完善水治理體系、保障水安全的制度創新。為進一步加強全省河湖管理與保護,健全河湖管理保護長效機制,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全面推行河長制的意見>的通知》(廳字〔2016〕42號)要求,緊密結合江蘇實際,現就在全省全面推行河長制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特別是視察江蘇重要講話精神,按照省第十三次黨代會部署要求,牢固樹立新發展理念,認真踐行新時期治水方針,以保護水資源、防治水污染、治理水環境、修復水生態為主要任務,在全省江河湖庫全面推行河長制,構建責任明確、協調有序、監管嚴格、保護有力的河湖管理保護機制,統籌推進河湖功能管理、資源保護和生態環境治理,堅決打贏治水攻堅戰,切實維護河湖健康生命,實現永續利用,為全省高水準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奠定堅實基礎。

  (二)基本原則

  ——堅持生態優先、綠色發展。把河湖生態保護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堅持綠色發展,處理好嚴格保護與合理利用、依法管理與科學治理、河湖資源生態屬性與經濟屬性等關係,促進河湖休養生息。

  ——堅持黨政主導、部門聯動。建立健全以黨政領導負責制為核心的責任體系,明確各級河長職責,調動各方面力量,形成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相關部門各負其責的工作格局。

  ——堅持因河施策、系統治理。立足不同地域、不同等級、不同功能的河湖實際,統籌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實行“一河一策”,解決好河湖管理保護中的突出問題。

  ——堅持依法管理、長效管護。推動河湖依法管理,嚴格河湖水域保護,提高河湖自然岸帶和生態岸帶保有率,健全完善長效管護機制,提升河湖綜合功能。

  ——堅持強化監督、嚴格考核。建立健全河長制各項制度,嚴格監督考核和責任追究,拓展公眾參與渠道,營造全社會共同關心、支持和參與河湖管理保護的良好氛圍。

  (三)目標任務。通過全面推行河長制,到2020年全省現代河湖管理保護規劃體系基本建立,河湖管理機構、人員、經費全面落實,人為侵害河湖行為得到全面遏制,日供水萬噸以上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水質達標率98%以上,重點水功能區水質達標率82%,國考斷面水質優於III類水比例70.2%,地表水喪失使用功能(劣于V類)的水體和設區市及太湖流域所轄縣(市、區)建成區城鄉黑臭水體基本消除,河湖資源利用科學有序,河湖水域面積穩中有升,河湖防洪、供水、生態功能明顯提升,“互聯互通、功能良好、水質達標、生態多樣”的現代河網水系基本建成,群眾滿意度和獲得感明顯提高。

  二、組織形式

  (一)建立範圍。在全省範圍內全面推行河長制,實現河道、湖泊、水庫等各類水域河長制管理全覆蓋。

  (二)總體構架。建立省、設區市、縣(市、區)、鄉鎮(街道)、村(居)五級河長體系。省、設區市、縣(市、區)、鄉鎮四級設立總河長,成立河長制辦公室。跨行政區域的河湖由上一級設立河長,本行政區域河湖相應設置河長。

  (三)組織體系。省級總河長由省長擔任,副總河長由省委、省政府分管領導擔任。設區市、縣(市、區)、鄉鎮總河長由本級黨委或政府主要負責同志擔任。

  全省18條重要流域性河道、7個省管湖泊,分別由省委、省政府領導擔任河長(詳見附表),河湖所在設區市、縣(市、區)黨政負責同志擔任相應河段河長。

  太湖15條主要入湖河道河長制體系保持不變。

  其他流域性河道、區域骨幹河道及重點湖泊,由設區市黨委、政府負責同志擔任河長,河湖所在縣(市、區)、鄉鎮黨政負責同志擔任相應河段河長。

  縣鄉河道、小型湖泊及各類水庫,由所在地黨政負責同志擔任河長。

  其它河道的河長,由各地根據實際情況設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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