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全面推行河長制工作方案

2017-08-08 14:35:53  來源:國際在線  責編:陳晨

  國際在線生態中國頻道:為全面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全面推行河長制的意見>的通知》(廳字〔2016〕42號)精神,全面推行河長制,進一步加強江河湖泊管理保護工作,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特別是視察安徽重要講話精神,緊緊圍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佈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佈局,牢固樹立新發展理念,堅持節水優先、空間均衡、系統治理、兩手發力,以保護水資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環境、修復水生態為主要任務,著力實施《安徽省五大發展行動計劃》,在全省江河湖泊全面推行河長制,構建責任明確、協調有序、監管嚴格、保護有力的河湖管理保護機制,為維護河湖健康生命、實現河湖功能永續利用提供制度保障。

  (二)基本原則

  ——堅持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牢固樹立尊重自然、順應自然、保護自然的理念,處理好河湖管理保護與開發利用的關係,強化規劃約束,促進河湖休養生息、維護河湖生態功能。

  ——堅持黨政領導、部門聯動。建立健全以黨政領導負責制為核心的責任體系,明確各級河長職責,強化工作措施,協調各方力量,形成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工作格局。

  ——堅持問題導向、因地制宜。立足不同地區不同河湖實際,統籌上下游、左右岸,實行一河一策、一湖一策,解決好河湖管理保護的突出問題。

  ——堅持強化監督、嚴格考核。依法治水管水,建立健全河湖管理保護監督考核和責任追究制度,拓展公眾參與渠道,營造全社會共同關心和保護河湖的良好氛圍。

  (三)工作目標

  2017年12月底前,建成省、市、縣(市、區)、鄉鎮(街道)四級河長制體系,覆蓋全省全部河流和湖泊。

  到2020年,水資源得到有效保護,取排水管理更加規範嚴格,河湖管理範圍明確,水域岸線利用合理,水環境品質不斷改善,水生態持續向好,水事違法現象得到有效遏制,保持現狀河湖水域不萎縮、功能不衰減、生態不退化;全省用水總量控制在270.84億立方米以內,萬元GDP、萬元工業增加值用水量分別比2015年下降28%、21%;全省水功能區水質達標率80%以上,長江流域水質優良斷面比例達83.3%,淮河流域達57.5%,新安江流域水質保持優良,巢湖全湖維持輕度富營養狀態並有所好轉,確保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總體得到消除。

  到2030年,全省河湖管理保護法規制度體系、規劃體系健全完善,河湖管理範圍內水事活動依法有序,水資源、水環境品質顯著提升,全省水功能區水質達標率95%以上,水生態得到有效恢復,逐步實現“河暢、水清、岸綠、景美”的河湖管理保護目標。

  二、組織形式與工作職責

  (一)組織形式

  1.分級設立河長。省級設立總河長,由省委、省政府主要負責同志擔任;設立副總河長,由省政府常務副省長擔任。省境內長江幹流、淮河干流、新安江幹流及巢湖設立省級河長,由省級負責同志擔任。省級河長由相關省直部門或相關單位協助開展河長制相關工作。

  各市、縣(市、區)設立本級總河長、副總河長,由同級黨委、政府主要負責同志擔任;行政區域內各主要河湖設河長,由本級負責同志擔任;各河湖所在市、縣(市、區)、鄉鎮(街道)均分級分段設立河長,由同級負責同志擔任。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將河長延伸到村級組織。

  2.分級建立河長會議制度。各級河長會議由本級總河長、副總河長、河長、相關負責同志、成員單位主要負責同志組成。省級河長會議成員單位為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財政廳、省國土資源廳、省環保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農委、省水利廳、省林業廳、省衛生計生委、省工商局、省國防科工辦,各成員單位確定1名處級幹部為聯絡員。

  各市、縣(市、區)應結合當地實際,設立河長制辦公室。

  3.分級設立河長制辦公室。省級河長制辦公室設在省水利廳,省水利廳主要負責同志任辦公室主任,省環保廳明確1名負責同志任第一副主任,省水利廳分管負責同志任副主任,省級河長會議成員單位聯絡員為河長制辦公室成員。

  各市、縣(市、區)應結合當地實際,設立河長制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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