縱橫聯合打造治水網格 “河長制”將迎首次入法

2017-08-08 14:35:48  來源:國際在線  責編:陳晨

  國際在線生態中國頻道:水是生命之源、生態之基。“河長制”有望上升為一項法律制度。6月22日下午,全國人大常委會分組審議水污染防治法修正案草案二審稿。值得關注的是,草案新增關於實行河長制的規定,進一步強化地方政府責任,同時加大對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

  迄今,從江河源頭到海濱湖畔,無論大江大河還是支流小河,越來越多的河流有了健康守護責任人。“河長制”的做法是我國在水資源保護、水污染防治實踐中的一種成功探索。早在2016年底,在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於全面推行河長制的意見》中明確提出,截至2018年底我國將全面建立“河長制”。

  “河長制”,簡言之,就是由黨政負責人擔任河長,負責轄區內河湖管理保護。根據上述《意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總河長,由省委書記或者省長來擔任。各省區的行政區域主要河湖設立河長,由省級領導擔任。同時河湖流經的市、縣、鄉分級分段設立河長,由同級的負責同志擔任。將屬於行政手段的河長制上升為法律規定,實現了地方政府依法行使區轄管理權之下的行政首長負責制。

  如何保障水安全?“問題導向、因地制宜是全面推行河長制的關鍵點”“強化監督、嚴格考核是全面推行河長制的支撐點”……縱向上,各級“河長”形成治水“首長責任鏈”;橫向上,發展改革、水利、國土、環保等各有分工,相互配合。具體來看,據人民網此前報道消息稱,各級河長肩負水資源保護、水域岸線管理保護、水污染防治、水環境治理、水生態修復、執法監管等六大任務,實行一河一策、一湖一策。

  部分委員認為,將河長制上升為法律後,應增加法律責任的追究條款。長期以來,“多龍治水”、部門職責交叉問題突出。但事實上,江河有自愈的能力,自凈的能力,但由於條塊分割,水的流速、流量變化,自我凈化能力減弱。而在水資源與水環境保護、水質監測與發佈、近岸海域和地下水環境管理等方面,政出多門、數據不一的現象時有發生,而一些河流污染、河道乾涸、亂採亂挖、湖泊萎縮,水生態頻頻亮起“紅燈”。

  水污染防治法修正案草案一審時,有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部門和社會公眾提出,兩辦印發《意見》,草案應當體現建立河長制的精神。也正是基於上述背景,正在審議的草案中增加了河長制的相關規定:省、市、縣、鄉建立河長制,分級分段組織領導本行政區域內江河、湖泊的水資源保護、水域岸線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環境治理等工作。

  至此,“河長制”成了一把打開河湖治理困境的“金鑰匙”。與此同時,自無錫河長制取得成功後,河長制開始走向全國。迄今,北京、天津、江蘇、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海南8省市已全境推行“河長制”,16個省區市部分實行“河長制”。可以預見的是,以河長制促進“河長治”,河暢、水清、岸綠的美好圖景正變為現實。(供稿單位:國家水利部 編輯:王雅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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