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日報訊:水是生命之源、生活之本、生態之基。水利不僅是實現糧食穩産的必要和先決條件,也是支撐新型工業化、城鎮化、農業現代化的重要基礎。
青海作為“三江之源”、“中華水塔”,境內流域面積5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有3518條,常年水面面積1平方公里以上的湖泊有242個。由於分佈廣泛,大部分河流位於三江源保護區,多為無人區,完全處於自然狀態。
“青海最大的價值在生態、最大的責任在生態、最大的潛力也在生態”。扎紮實實推進生態環境保護,確保一江清水向東流,只有全面推行河長制,才能加強河湖管理保護、維護區域生態安全、構築國家生態安全屏障。
全面推行的河長制,實行黨政領導負責制,既明晰了管理保護責任主體,又為建立健全河湖管理保護監督考核制度,解決河湖治理保護,完善各流域管理提供了有力抓手。
高位推進 制度落地
全面推行河長制,是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必然要求,也是維護河湖健康生命的治本之策。
但是,從來沒有一蹴而就的變革。對於青海,全面推行河長制工作更是一場涉及治河體制機制的重大實踐和一項長期的工作任務。如何舉全省之力謀劃好、組織好、實施好這項“治河工程”,考驗著青海人的責任與擔當。
謀定疾行,以河長制為牽引實現“河長治”,制度保障尤為關鍵。
2016年11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全面推行河長制的意見》以來,青海省高度重視,迅速部署,地方黨委、政府狠抓責任落實、推進政策落地。
2017年年初,省委印發的《關於成立青海省全面推行河長制工作領導小組的通知》明確了領導小組聯席會議制度;省水利廳又印發了《青海省水利廳全面推行河長制工作督導檢查制度》、《青海省河長制信息報送制度》。
9月19日,青海省全面推行河長制工作領導小組正式印發《青海省河長會議制度(試行)》、《青海省河長制信息制度(試行)》、《青海省河長制工作督察辦法(試行)》、《青海省河長制工作考核辦法(試行)》、《青海省河長制工作驗收辦法(試行)》五項工作制度。
這五項工作制度的印發,對省級總河長會議、河長制聯席會議、河長專題會議、河長制辦公室會議,河長制信息通報、媒體曝光、信息共享,工作督察、考核、驗收等作出了明確規定,為科學規範實施河長制提供了制度保障。
至此,青海省在建立河長制六項工作制度的同時,將河長制工作制度擴展到八項。目前,按照中央工作方案到位、組織體系和責任落實到位、相關制度和政策措施到位、監督檢查和考核評估到位的“四個到位”要求,全省河長制工作總體進展順利、開局良好。
據省水利廳統計,全省8個市(州)、46個縣(市、區)和72%的鄉(鎮)已出臺本地區工作方案。其中西寧、海東、海南三市(州)所轄鄉鎮工作方案全部出臺;玉樹、果洛兩州鄉(鎮)級工作方案出臺率為55%;海西、海北、黃南三州鄉(鎮)級工作方案出臺率接近50%。同時,8個市(州)均印發了河湖名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