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網站訊:11月30日,湖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表決通過《湖南省飲用水水源保護條例》,《條例》將於201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湖南省水資源相對豐沛,但分佈不均勻,地區差異較大,局部地區季節性缺水、區域性缺水和水質性缺水問題較為突出。飲用水水源保護是全社會共同關注的重要民生問題,直接關係到廣大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事關經濟社會發展和社會和諧穩定。《條例》的出臺將有利於建立健全飲用水水源保護的體制、機制,有利於加快解決湖南省部分地方水源短缺、水質惡化等突出問題,有利於全面實現廣大群眾飲水安全的目標,為湖南飲用水水源保護提供法治保障,進一步推動美麗幸福新湖南建設。
《條例》一共七章四十二條,以問題為導向,圍繞水量保障、水質保護兩個重點,對飲用水水源地確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定、保護措施、監督管理、法律責任等內容進行了規定,體現了湖南省地方特色,具有針對性和操作性。《條例》規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範圍應當根據確定的飲用水水源地的地理位置、地質特徵、水量需求、環境狀況等現實情況和確保飲用水安全的實際需要,按照國家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分的技術規範要求劃定。劃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是加強水源保護的重要措施,為加強保護力度,條例還明確了相關法律責任。
《條例》還對建立健全飲用水水源生態保護補償機制和預防及制止個人違法行為制度進行了規範。條例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飲用水水源生態保護補償機制,可以通過安排飲用水水源保護生態補償資金、財政轉移支付、區域協作等方式,促進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和其他地區的協調發展。針對一些群眾釣魚、亂倒垃圾等個人違法行為難以查明責任人的行為,要求建立巡查制度,及時發現違法行為;建立報告制度,及時處理違法行為;建立舉報、投訴制度,加強社會監督;明確法律責任,依法懲治違法行為。
《條例》自2015年列入省人大立法調研計劃以來,湖南省水利廳按照要求認真開展立法起草工作,組建專門班子認真起草代擬稿,積極深入開展省內、外調研,廣泛徵求社會各界意見、建議,主動對接立法機關提供工作服務保障,為《條例》的出臺起到了積極有效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