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網站訊:為充分發揮流域管理中的“協調、指導、監督、監測”等作用,近日,長江水利委員會領導熊鐵、馬建華、胡甲均、金興平、楊謙分別帶隊赴江西、湖北、湖南、重慶、四川、西藏,對6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全面推行河長制工作進行2017年第三次督導檢查。
為做好此次督導檢查工作,長江水利委員會提前召開專題會議,對督導檢查工作做出部署安排,同時按照《水利部辦公廳關於印發全面推行河長制工作督導檢查制度的函》的要求發出通知,制定了《長江水利委員會2017年第三次全面推行河長制督導檢查工作方案》,對督導檢查方式、主要內容等做出了明確要求。
6個督導檢查組深入江西寧都市、尋烏縣,湖北潛江市、荊門市,湖南永州市、郴州市,重慶雲陽縣、萬州區,四川內江市、資陽市,西藏自治區山南市、昌都市等地,選取兩個以上縣、鄉實地查看了河湖現場,檢查各地河長公示牌設置情況,並隨機撥打公示牌監督電話核實相關信息。督導檢查組與市、縣、鄉級河長、河長辦負責人開展了深入交流座談,聽取全面推行河長制工作相關工作情況,詳細查閱地方推行河長制相關文件、資料,重點核查全面建立河長制4項約束性指標和“四個到位”相關資料。
督導檢查表明,6省(自治區、直轄市)高度重視全面推行河長制工作,各級黨委和政府精心組織、紮實推進,與前一次檢查相比,工作進度明顯提速,取得了較好成效。檢查發現,一些地方在制度建設、隊伍能力建設、任務進度等方面還存在不足和問題,針對這些不足和問題,督導檢查組逐條提出了改進要求和建議,要求各省市及時整改到位。
目前,各督導檢查組已經按“一省一單”方式將督導檢查發現的問題及相關意見和建議反饋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河長辦,並抄報水利部河長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