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嚴“湖長制”管好一池春水

2018-01-08 09:49:32  來源:光明日報  責編:陳晨

  光明日報訊:日前,中辦、國辦印發《關於在湖泊實施湖長制的意見》,要求各省區市要將本行政區域內所有湖泊納入全面推行湖長制工作範圍,到2018年年底前全面建立省、市、縣、鄉四級湖長制。

  繼2016年年底全面推行河長制之後,湖長制浮出水面順理成章。河流也好,湖泊也罷,本為一體,都是大自然的血脈,是江河水系、國土空間和生態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保護好流動的河流固然不容易,而湖泊相對靜謐、封閉,一旦水面被侵佔、水體被污染,保護修復的難度會更大。唯有一體保護,將江河水系都納入最嚴監管之下,才有可能真正實現綠水青山、碧波盪漾的宏大願景。

  此番中央出臺實施湖長制意見,一方面表明國家將繼續嚴控湖泊水域空間、管護湖泊岸線、強化湖泊水資源保護和水污染防治。另一方面,也是一種有針對性的精準施策,即通過明確地方黨政負責人的監管責任,健全以黨政領導負責制為核心的責任體系,落實屬地管理,將湖泊保護與政府施政緊緊捆綁在一起,從而管好點綴在廣袤國土上那一池池春水。

  事實上,一直以來,各地在保護湖泊上出臺了各項舉措,但效果似乎並不明顯。據披露,長期以來,一些地方圍墾湖泊、侵佔水域、超標排污、違法養殖、非法採砂,造成湖泊面積萎縮、水域空間減少、水系連通不暢、水環境狀況惡化、生物棲息地破壞,湖泊功能嚴重退化。

  這其中一個關鍵性的因素就是,地方在施政行為中並沒有真正嚴守紅線。以“百湖之市”武漢為例,多年來,當地先後出臺多個地方法規與政府規章,各項措施不可謂不嚴厲,然而,官方公佈數據顯示,武漢城區湖泊已從127個銳減到38個,平均每兩年消失3個湖泊。令人痛心的是,那些消失了的湖泊,大部分經過了規劃審批。

  可見,湖泊保護的關鍵仍在於約束權力,遏制各種以發展開發、公共利益為名推動的破壞湖泊行為。當生態保護與經濟訴求出現衝突時,必須從生態文明的高度守住環境紅線與底線。不僅要對在職的湖長實施嚴格的考核問責,更要實施生態環境損害責任終身追究制。可以説,只有精準落實責任,才有可能真正健全湖泊執法監管機制。

  在這個問題上,已經施行一年多的河長制可為鏡鑒。據悉,目前,全國各省市區的絕大多數河流都實現了有人管、有制度管的新局面。其中,在先行推行河長制的地區,如浙江、福建等地,效果更為明顯。從2013年年底開始推行河長制,4年來,浙江基本上消除了黑臭水體;福建推行河長制3年多來,目前全省12條主要河流水質保持為優,其中Ⅰ、Ⅱ類的優質水佔到50%。

  當然,也應該看到,湖泊保護並非易事,除了經濟發展的約束外,還涉及入湖河流的水質、不同行政區之間的溝通協調等,因此,此次中央文件也強調要建立順暢的溝通協商機制,強化流域規劃約束,統籌做好湖泊管保工作。而無論面臨的困難有多大,也要堅定構建責任明確、協調有序、監管嚴格、保護有力的湖泊管理保護機制。這不僅關乎湖泊保護的成色,也關乎河流保護的成效,更關乎美麗中國的儘早實現。(作者:胡印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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