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讓農村垃圾處理設施形同虛設

2018-06-12 15:32:57  來源:光明日報  責編:陳晨

  光明日報訊:近年來,我國農村生活垃圾處理雖然取得積極進展,但在長期城鄉二元治理結構的影響下,垃圾處置仍存在管理機制不健全、規劃不合理、設施建設不足、資金缺乏、技術支撐不夠以及缺乏長效運行機制等問題,“臟亂差”問題在一些地區比較突出,與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目標和人民群眾期盼還有較大差距。

  在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農村環境研究中心研究員夏訓峰看來,合理健全的生活垃圾處理運行模式沒有建成,是我國農村生活垃圾處理存在的最大短板,“主要原因是農村垃圾治理經費不足,運行機制有待完善”。

  相對於城市在生活垃圾處理上的投資,我國農村地區環保資金投入匱乏,公共服務和垃圾處理基礎設施建設成為被忽視和遺漏的角落,不少村莊沒有垃圾收集、轉運和處理設施,或者有了相關處理設施卻無法有效運行,形同虛設。

  據了解,當前農村生活垃圾治理費用主要由縣鎮支出,進行全額補貼,很多地方沒有列入財政預算,資金投入難以為繼,特別是保潔員的工資和轉運、收貯、分揀等費用沒有長效機制保障;不少地方村委會沒有足夠的收入,很難承擔垃圾處理費用支出。“隨著各地普遍推行‘戶投放、村收集、鎮轉運、縣處理’的農村生活垃圾處理模式,環衛工人的工資、垃圾異地轉運、垃圾處理設備的更新與維修等都需要大量資金。即使每年各級財政機構都下撥一定資金,但農村環境綜合整治項目驗收完畢後,這種生活垃圾處理模式仍然難以很好地延續——因為國家財政只給建設費用,未給運行費用,經濟條件差、偏僻的鄉村還是沒有能力保證垃圾得到有效處理。”夏訓峰指出。

  顯然,建立健全垃圾污染防治基礎設施長效運行管護機制,成為農村生活垃圾治理的關鍵。具體怎麼辦?夏訓峰給出的答案是:對農村垃圾收集轉運處理等設施,採取第三方運維、行業部門考核管理、生態環境部門抽查監管相結合的方式,實現常態化監管;制定農村垃圾污染防治設施第三方運維考核評估管理辦法,規範農村垃圾污染防治設施運維管理,建立獎懲與進出機制;與此同時,縣級政府加大設施運維管理經費投入,省市級財政給予適當獎補,推動建立農民付費、政府兜底的運維資金保障機制。

  針對農村垃圾污染防治資金投入不到位的現狀,夏訓峰認為,在政府承擔主要治理責任之外,可以考慮發揮村民自治手段,讓民眾承擔部分責任,繳納垃圾清理費用。“作為垃圾生産者,農村常住居民也應該合理承擔一定費用。考慮到農村居民收入總體水準低,應結合各地實際情況,由當地政府測算研究出具體收費方案,比如可以戶為單位收取垃圾清理費,或按常住人口每人每年繳納垃圾清理費。鼓勵村裏自籌資金設立專門賬戶、專款專用,做好信息公開和民眾監督。此外,也可以把村垃圾收集轉運工作委託給收入較低但熱心公益事業的農戶家庭承包處理,形成雙向有益的垃圾處理方案。”夏訓峰建議。

  “縣鄉補助一點,村級自籌一點,社會籌集一點,農戶繳納一點。”在夏訓峰看來,福建省寧化縣這種籌集農村垃圾治理資金的方式值得借鑒。據了解,寧化每年縣、鄉、村三級按1:1:0.5的比例籌集相關經費1000萬元,其中縣、鄉財政各籌集400萬元,村級籌集200萬元;各村按常住戶口每戶每月收取保潔費3元至5元不等,有些鄉村逢年過節也會號召鄉賢自願資助。“相比城市,農村是熟人社會,居民間信息交流更通暢,費用歸集也更便利高效——關鍵在於數額是否合理、支付是否公平,因此,籌資的公開制度建設至關重要,它關係到能否讓民眾更自覺自願地參與到人居環境改善中去。”

  要想確保農村垃圾治理資金到位,除了建立省、市、縣聯動的農村垃圾污染防治基礎設施投入保障機制外,中央還應明確一定比例的轉移支付資金用於農村垃圾污染防治,簡化農村垃圾污染防治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審批和招標程式,並加強項目成效評估,“貧困地區還要結合脫貧攻堅任務,提前謀劃村莊垃圾處理設施建設。”夏訓峰強調。(記者 張蕾)

分享到:
  • 聯盟單位中國生態文明網
  • 聯盟單位世界自然保護聯盟
  • 聯盟單位國際野生物貿易研究組織
  • 聯盟單位世界自然基金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