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分類不能僅原則性的呼籲

2018-07-04 09:20:08  來源:光明日報  責編:陳晨

  光明日報訊:近日,住建部官員在新聞發佈會上表示,住建部正在加快推動全國地級以上城市全面部署生活垃圾分類工作,並配合有關部門大力推進生活垃圾分類立法工作,儘快形成法律草案。

  隨著人們生活水準的提高,城市垃圾越來越多。據統計,2015年全國城市生活垃圾清運量為1.91億噸,2016年達2億噸,生活垃圾已成為城市的一個重要污染來源,破解困境刻不容緩。垃圾分類不僅可以有效實現生活垃圾的減量化,實現無害處理,還有望促使垃圾變廢為寶,變成資源和産業,創造循環利用的價值。正是基於此,我國早在一二十年前就開始呼籲實行垃圾分類。經過這麼多年的宣傳推廣,人們的垃圾分類意識不斷增強。但也要看到,相對於我們這樣一個人口和資源消費大國,目前垃圾分類的成效離預期還有很大距離。

  首先是垃圾分類的普及率不高。儘管知道垃圾分類很重要,但到底是按照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進行分類,還是按照可回收垃圾、易腐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或是其他方法進行分類,具體的分類方法在部分地區還有盲區。其次,不少人嫌麻煩,習慣於把垃圾混在一起,沒有意識到進行垃圾分類雖然耽誤一點時間成本,減輕的是社會的垃圾處理負擔,節省的是土地資源,帶來的是幾何級數的利益。再者,還存在分類之後被“一勺燴”的問題。有的地方,市民倒是進行垃圾分類了,但有關機構還是把它們混在一起運輸和處理。如此,不僅導致此前的垃圾分類失去了意義,也挫傷了公眾的分類熱情。

  應該承認,與日本、美國、芬蘭等發達國家相比,我們在垃圾分類上還處於初級階段。我們一方面要看到差距,增強緊迫感,另一方面也須看到問題的複雜性。一袋小小的垃圾,涉及污染防治、化解“鄰避效應”、培育國民生活習慣、調動資源回收利用的市場積極性等諸多問題。把這種複雜性擺在我國經濟快速增長的發展節奏中,擺在社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要求中去審視,我們就能比較清楚地看到,垃圾分類不是一件小事,不是靠行政命令就能朝夕間輕鬆實現的,它需要涵養和培育。時至今日,已經到了從原則性的呼籲,到建立科學分類、回收利用、循環處理的健全體系的時候了。不妨在醞釀立法的同時,在全社會來一次垃圾分類的大動員,使之儘快形成氣候。

  世界上本沒有垃圾,只有放錯了地方的資源。時下,一些資源不富裕的國家得靠進口垃圾發電、加工利用。每年數以億噸的生活垃圾擺在我們面前,是為了省卻分類的麻煩,任憑它成為沉重的環境負擔呢,還是動動手,讓它變成社會財富,全看我們每個人的行動。(作者係長江教育研究院特聘研究員 李思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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