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

2018-07-12 09:45:58  來源:光明日報  責編:陳晨

  光明日報:近年來,大氣污染防治已成為環境污染治理的重中之重。今年5月以來,全國人大常委會開展了大氣污染防治法執法檢查。7月10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舉行聯組會議,結合審議大氣污染防治法執法檢查報告進行專題詢問。這是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舉行的首次專題詢問,國務院多個部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相關負責人到會聽取意見、回答詢問,共同聚焦“打贏藍天保衛戰”。

  切實減少結構性污染問題,今年再壓減鋼鐵産能3000萬噸左右

  山東省傳統産業佔全部工業的70%,重化工業佔傳統工業的70%。河北邯鄲“城中有鋼”、石家莊“煤電圍城”等問題突出。內蒙古包頭重化企業圍城,全市建成區面積不足總面積的1%,但集聚了全市約90%的鋼鐵産能、89%的火電裝機和90%的稀土産量。2017年河南省煤炭消費量佔一次能源消費比重達到73.6%,大氣污染防治法執法檢查報告指出,部分地區産業結構偏重、佈局偏亂,能源結構調整不到位,運輸結構不合理,成為大氣污染的主因。

  切實減少結構性污染問題,成為各部門的共識。

  工業和信息化部副部長辛國斌坦言,京津冀及周邊地區、長三角、汾渭平原等重點區域産業結構偏重,能源結構偏煤的問題比較突出。還有一些地方和企業沿襲傳統發展模式和路徑的慣性較大,甚至仍然在謀劃高耗能、高排放項目,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任務任重道遠。對此,辛國斌就五個方面列出了切實的時間節點。

  第一,推動京津冀等重點區域城市鋼鐵企業採取徹底關停、轉型發展、就地改造、域外搬遷等方式,逐步優化我國鋼鐵産能佈局,到2020年,確保河北省鋼鐵産能控制在2億噸以內。同時,加快城鎮人口密集區現有不符合安全和衛生防護距離要求的危險化學品生産企業搬遷改造工作。2018年年底前,全部啟動中小型企業和存在重大風險隱患的大型企業搬遷改造工作,爭取2020年年底前完成。其他大型企業和特大型企業,2020年年底前全部啟動,爭取2025年年底前全部完成。指導和督促重點區域重點行業實施採暖季錯峰生産,減少對大氣污染的影響。

  第二,嚴控“兩高”行業産能,嚴格控制京津冀及周邊地區、長三角、汾渭平原等重點區域新增鋼鐵、焦化、電解鋁、鑄造、水泥等産能,決不允許違法違規建設新項目。嚴格執行鋼鐵、水泥、平板玻璃等行業産能置換辦法,決不允許對落後産能實施等量置換。

  第三,進一步加大去産能力度。今年再壓減鋼鐵産能3000萬噸左右,力爭提前完成“十三五”期間鋼鐵産能1.5億噸的目標任務。

  第四,加快推進傳統製造業轉型升級。今年再對5000家以上重點耗能企業實施節能監察,實現對重點高耗能行業全覆蓋。力爭到2020年,實現單位工業增加值能耗下降18%以上,關鍵工序數控化率達到50%以上。

  第五,積極培育壯大新興産業。發揮産業政策導向作用,支持新一代信息技術、節能環保、高端裝備、新材料、生物技術等先進製造業快速發展。加大新能源汽車推廣力度,爭取2020年實現産銷量達到200萬輛左右的目標。

  對此,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程立峰希望可以進一步壓實可量化、可考核的指標任務,壓實地方政府和企業的責任。

  建立起更加嚴格的大氣污染物標準體系

  通過此次執法檢查,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矯勇認為,建立全覆蓋的企業大氣污染物排放許可制度、建立起與産業分佈密度相適應的更加嚴格的大氣污染物標準體系,這兩方面都是大氣污染治理的薄弱環節,“根據生態環境部網站公佈的36項主要工業行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比如説鋼鐵、焦化、火電、冶金等等,這些都是‘大氣十條’之前制定的”。

  如何健全更加嚴格的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體系?生態環境部副部長趙英民坦言,目前我國標準體系存在三個方面的問題,一是現在的標準體系主要是針對煤煙性的大氣污染,對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常規污染物行業排放標準比較健全,但是針對臭氧污染,控制揮發性有機物這些污染指標的排放標準還有所欠缺。二是雖然不斷加大力度,但是由於企業的主體責任還沒有完全落實到位,工業企業超標排放情況時有發生。三是促進污染治理技術進步動力不足,標準編制需要的相關科技支撐不夠,所以在有些行業,特別是現在已經達到國際先進水準的行業,如果進一步加嚴標準存在一定的困難。

  趙英民説,下一步,生態環境部將加大標準的制修訂,主要是針對目前在控制揮發性有機物防控臭氧污染方面排放標準的缺陷,要進一步完善國家排放標準體系,使行業覆蓋面更廣,污染控制更有針對性。今年和明年,按照計劃將陸續完成制藥、農藥等十余個行業揮發性有機物重點行業排放標準制定,以及大氣綜合排放標準的制修訂工作。另外進一步加嚴設定京津冀、長三角和汾渭平原重點污染物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三是全面落實達標排放計劃,推動污染治理技術升級改造。

  統一裁判尺度,提升環境執法司法實效性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馮軍在這次執法檢查中發現的很多問題都與全民共治存在著短板和弱項有關。“在全民共治領域裏有兩個重要的環節,一個是法律要求、法律精神的宣傳普及,還有一個是執法司法的實效性。在這次執法檢查過程中都發現了一些短板。”

  在提升環境執法司法實效性方面,存在哪些瓶頸性問題?為解決這些問題,將採取哪些有力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江必新介紹,人民法院每年的刑事案件是90萬件至100萬件左右,從2016年元月至2018年6月全國法院審結的涉及環境污染的刑事案件是3489件,涉及大氣污染的只有36件。所有涉及環境污染刑事案件的都進行了有罪判決。但是有52%的案件判了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和拘役,有48%的案件是判緩刑或者免予刑事處罰。總體來看,判處刑罰偏輕。出現上述情況的原因之一是這類案件證據很難取,因為大氣污染的流動性、綜合性、複雜性,要檢察機關提供充分有力的證據很難。此外也有證據規則、標準不清楚的問題。

  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張雪樵補充道,在立法當中對於污染環境犯罪,這些年來做了很大的改進,但是還存在一些問題。因為對污染環境犯罪有一個標準問題,就是一定要情節嚴重才能構成犯罪。嚴重的標準一般在人、財、物三個方面:要一人死亡、三人重傷、十人輕傷才構成犯罪。呼吸有毒氣體,當場死亡的比較少;如果呼吸了幾個月,出現了發病,那麼發病的原因到底是個人身體的原因還是有毒氣體的原因,這方面的證明比較難。還有財産損失,要求30萬元損失以上,要鑒定到底對大氣造成了多大損失,地方上相應的鑒定機構比較少。

  江必新表示將從以下幾個方面加強司法審判工作,推進環境資源審判的專門機構和審判團隊建設,同時要探索環境審判的刑事、民事、行政三合一的歸口審理制度,這樣有利於提高專業水準,統一裁判尺度。推進環境資源案件的跨區劃管轄制度改革,有利於防止地方保護主義。制定相關的司法政策和司法解釋,進一步細化證據標準,進一步細化認定嚴重污染的標準。創新裁判方式。發佈環境資源案件的典型案例,通過典型案例指導各級法院統一裁判標準。通過公開裁判文書、公開審判過程接受社會監督。加強與有關公安、檢察、行政機關的良性互動,統一思想、統一尺度。(記者 陳慧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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