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在生態環境部例行新聞發佈會上,生態環境部法規與標準司司長別濤表示,自“十三五”時期以來,推動生態環境法律法規體系、標準體系建設等均取得豐碩成果。
別濤介紹,生態環境部全力推動構建生態環境法律法規體系,生態環境法律法規體系建設取得了積極成效。環境保護法、大氣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核安全法、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長江保護法等13部法律,以及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排污許可管理條例等17部行政法規完成制修訂。
截至目前,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作為主要執法部門的生態環境法律已達15件,佔現行有傚法律總數約1/20。此外還有資源開發利用方面的法律20余件,生態環境行政法規30余件,生態環境法律框架體系已基本形成,生態環境保護各領域已基本實現有法可依。
生態環境標準體系建設和基準制定工作取得了積極成就。別濤表示,《國家生態環境標準“十三五”發展規劃》順利實施,“十三五”期間共制修訂發佈了國家生態環境標準673項,增長幅度為歷次五年規劃期間最高。截至目前,現行國家生態環境標準總數已達到2202項,其中,生態環境品質標準16項、生態環境風險管控標準2項、污染物排放標準183項、生態環境監測標準1283項、生態環境基礎標準49項、生態環境管理技術規範669項。此外,地方生態環境標準迅猛發展,截至2020年底,依法備案的地方標準總數達到298項,與“十二五”末期的148項相比新增了一倍。(記者 張佳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