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擬將“六權”下放 街道可綜合執法

2019-07-25 09:46:59|來源:新京報|編輯:李玥

  “看得見的管不了,管得了的看不見”,一直是基層執法面臨的難題。7月24日上午,《北京市街道辦事處條例(草案)》提請北京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審議,擬立法保障包括指揮調度區級工作部門響應居民訴求、開展執法活動等在內的“六權”下放給街道,推進行政執法權限和力量向基層下沉。另外兩個提請審議的條例草案則與機動車排放污染防治以及科技成果轉化有關:開著排放復檢不合格的車輛上路,或被暫扣三個月駕照、罰款3000元。高校院所可將科技成果的知識産權或收益,全部或部分給予科技成果完成人。

  關注1

  接訴即辦工作機制擬入法

  目前,北京共有街道辦事處152個,其中中心城區101個、遠郊區51個。

  北京市司法局局長李富瑩介紹,北京今年出臺了《關於加強新時代街道工作的意見》等多個文件,明確了街道辦事處機構設置、執法體制、社區治理以及人、財、物各方面保障的具體舉措。

  《北京市街道辦事處條例(草案)》(以下簡稱條例草案)以理順街道辦事處與區政府工作部門之間的條塊關係為核心,固化黨建引領“街鄉吹哨、部門報到”以及接訴即辦機制經驗。

  條例草案規定,北京建立健全接訴即辦工作機制,依託市民服務熱線,根據屬地管理和職責分工等因素,建立居民訴求處置派單制度,以居民訴求的響應率、解決率、滿意率為依據規範激勵、督查、考核工作。

  街道辦事處應當及時受理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直接反映或者通過市民服務熱線、新聞媒體、互聯網等途徑反映的訴求,對於職責範圍內的訴求,即時辦理;對於其他事項,根據需要統籌協調有關部門、公共服務組織等辦理或者向區人民政府報告。政府有關部門、公共服務組織對於街道辦事處轉送的訴求,應當按照職責快速響應。

  關注2

  明確八項職責清單外職責可不接受

  條例草案規定,街道辦事處內設結構,明確八方面主要職責,北京將依法確定街道辦事處職責清單並向社會公佈,不得隨意給街道辦增加清單外的職責。未經市政府批准,街道辦事處不承擔規定清單以外的職責。

  街道辦事處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綜合設置民生保障、城市管理、平安建設、社區建設等工作機構,組建統一的綜合行政執法機構,依法申請設立事業單位開展政務服務、市民活動、訴求處置等工作。除機構編制專項法律法規明確規定外,不得要求街道對口設立機構或者加掛牌子。

  【八項職責】

  組織實施與居民生活密切相關的公共服務、落實民生保障、衛生健康、住房保障、就業創業、文化教育、體育事業和法律服務等領域的相關政策;

  組織開展轄區環境保護、秩序治理、街區更新和應急管理等城市管理工作,營造轄區良好發展環境;

  組織實施轄區綜合行政執法;

  組織轄區平安社區建設工作,排查化解矛盾糾紛,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組織、指導和監督轄區居民住宅區物業管理,指導、監督轄區內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的組建、改選和運行;

  組織動員轄區單位和各類社會力量參與基層治理,統籌轄區資源,激發社會活力,實現共建共治共享;

  推動社區發展建設指導居民委員會工作,支持和促進居民自治,完善社區服務功能,提升社區治理水準;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關注3

  “六權”下放街道解決基層執法難題

  為推動權力下放和解決基層執法難題,條例草案貫徹市委深化街道管理體制改革要求,立法保障“六權”下放給街道,明確以街道名義開展綜合執法,協調聯合執法,解決基層執法一直存在“看得見的管不了,管得了的看不見”的難題,推進行政執法權限和力量向基層下沉。

  【六權】

  參與轄區設施規劃的編制;

  對涉及轄區的全市性、地區性重大事項和重大決策提出意見和建議;

  指揮調度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響應居民訴求、開展執法活動;

  對涉及多個部門協同解決的綜合性事項進行統籌協調和考核督辦;

  對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派出機構的工作考核和人事任免提出意見和建議;

  統籌管理、自主支配上級行政機關下沉的人員和資金。

  為何要為“街道辦事處”立法?

  目前街道仍存在權責不清晰等問題

  追問

  此次立法前,市人大社會建設委員會工作機構等對北京的街道進行了調研。調研報告提出,本次調研的12個街道,除一個街道沒有完成大部制改革外,其餘均已完成大部制改革。

  大部制是指大部門體制,即為推進政府事務綜合管理與協調,按政府綜合管理職能合併政府部門,組成超級大部的政府組織體制。

  2019年2月26日,北京市正式發佈《關於加強新時代街道工作的意見》,明確提出推行街道大部制改革,將街道原來“向上對口”的20多個科室,精簡為“向下對應”的“6+1+3”架構,即6個內設機構、1個街道綜合執法隊、3個街道所屬事業單位。

  調研報告提到,街道大部制改革後將多個科室合併成立了綜合辦公室,強調加強黨的領導,但實際合併後仍存在權責不清晰、責任與權力不明確的問題。

  調研數據顯示,各部門協調中“跨科室協調困難”佔比為50%,達到一半,排在第一位;另外“解決問題週期較長”為40.38%,而“出現相互推諉”和“工作效果不明顯”的佔比均在30%以上,“工作效率低下”和“行政成本高”均佔到20%以上。

  此外,在調研過程中,有些街道反饋“哪些問題可以訴,哪些問題不可以訴,沒有一個明確的清單,對於訴求的合理性無法辨別。社區居委會開展政務工作應該有工作範疇和具體內容清單,類似以上情況都是職責和職責準入不夠明確。”

  建議

  北京市人大社會建設委員會:為垃圾分類等後續法規預留介面

  會上,市人大社會建設委員會主任委員叢駱駱作了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社會建設委員會關於《北京市街道辦事處條例(草案)》審議意見的報告。

  報告提出,街道辦事處處於城市管理和社會治理的一線,直接服務於人民群眾,涉及社會服務與管理事項眾多。條例草案既要注重與現行法律、法規和規章有機銜接,也要為涉及基層社會治理方面的物業管理、養犬管理、垃圾分類等後續法規預留介面。確保形成統一協調的法律規範體系,為街道辦事處服務人民群眾、加強日常管理、綜合執法提供有效保障和支持。

  叢駱駱表示,推動首都基層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是長期、持續的改革過程。此次立法處於改革進程中,為了預留改革空間,條例草案對部分制度設計進行了原則性規定,需要配套相關政策文件進行推進,建議市政府及相關部門抓緊研究,配合條例出臺做好政策準備,確保條例各項制度在實踐中真正落地,從而實現立法初衷。

  聲音

  “參與轄區設施規劃的編制”保障了街道的知情權和參與權。此前街道很少接觸規劃編制,街道大多是建成區,通常是小修小改,沒有大拆大建。但以往存在規劃不到位或者缺失的情況,老的“千人指標”已經不適合現在的發展現狀,有的社區缺少菜市場、居委會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辦公用房等。如果街道參與規劃設施的編制,可以提前了解情況,並提出有針對性的建議。

  “指揮調度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響應居民訴求、開展執法活動”是“街鄉吹哨、部門報到”制度的延伸,如果立法通過,對部門的約束力更強,部門的執行力更強,對街道也是一種支撐,解決了“有法可依”的問題。

  關於“統籌管理、自主支配上級行政機關下沉的人員和資金”,目前城管已經下沉到街道。以前城管分隊由區裏和街道“雙管”,有問題街道要與其協商。現在城管分隊實際上屬於街鎮的一個科,人事權和考核權都在街道,區裏只在工作上進行指導。因此城管的執行力更強了。

  ——順義區空港街道辦事處副主任龔佳躍

  《北京市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污染防治條例(草案)》

  排放復檢不合格車輛上路擬扣駕駛證

  昨日提請北京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審議的《北京市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污染防治條例(草案)》(以下簡稱條例草案),規定駕駛復檢不合格的機動車上路行駛的,由公安交管部門暫扣三個月駕駛證,處3000元罰款。

  北京市人大常委會城建環保辦建議,對上路行駛超標車輛按不同車型分別設置處罰,對超標重型柴油車和重型燃氣車,設置較高罰款額度。

  按照條例草案,在北京行政區域內道路上行駛的機動車或者使用的非道路移動機械,應當符合相關排放標準。機動車排放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予核發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標誌。違反前款規定,駕駛經排放檢驗不合格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予以處罰,責令七日內對機動車進行維修並復檢。

  如果駕駛逾期未按規定維修並復檢合格的機動車上路行駛的,由公安交管部門暫扣三個月駕駛證,處3000元罰款。

  在加強剛性約束方面,條例草案規定,當事人違反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氣體排放污染防治有關法律、法規,受到責令改正或者罰款處罰後,拒不改正或者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繳納罰款的,執法機關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裁定,並可以依法發出限制消費令、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等。

  追問

  為何建議加大處罰超標重型柴油車?

  其反復超標,反復被罰,將罰款視同交過路費

  北京市人大常委會城建環保辦主任郝志蘭介紹,北京目前有重型柴油車共25萬輛,外埠進京柴油貨車日均約3萬輛次,這些車輛多用於長途運輸,流動範圍廣、使用強度大、單車排放大,氮氧化物和顆粒物排放量分別佔機動車排放的70%和90%以上,是本次立法需要解決的重點問題。國家大氣法和道交法沒有明確對超標車輛的罰款額度,北京交管部門按照公安部統一要求,僅對超標車輛的駕駛人處200元罰款。

  郝志蘭表示,調研中了解到,有的重型柴油車反復超標,反復被罰,將罰款視同於交過路費,難以起到震懾作用。建議對上路行駛超標車輛按不同車型分別設置處罰:對輕型車按照相關規定處200元罰款;對超標重型柴油車和重型燃氣車,設置較高罰款額度,通過重點治理重型柴油貨車污染、打好柴油貨車污染治理攻堅戰。

  探訪

  部分路段增設尾氣檢測探頭

  北京部分路段增設了“尾氣檢測”探頭。昨日下午,記者在東城區幸福大街上看到兩部尾氣檢測探頭。當車輛經過時,位於地面上的尾氣檢測設備會和車牌拍攝設備同時啟動,如果車輛污染排放超標就將記錄在案。

  記者近期曾多次跟隨交管部門在清河、沙河等高速公路收費站前進行執法檢查。交警攔停疑似有問題貨車,確認人、車、證沒有問題後,環境監察人員上車對其尾氣進行檢查。

  目前,環保部門有兩種手段判斷該車是否排污超標。一種方式是“目測法”,由一名工作人員拉緊手剎,連續猛踩幾腳油門,用林格曼黑度對排氣管中冒出的煙霧進行判斷,如果呈明顯的黑色,該貨車的排放量就肯定達超標狀態。而另一種方法則適用於經驗並不十分充足的環保執法人員,使用專用檢測設備伸到車底的排氣管處進行檢測。對於尾氣排放不合格的貨車,交通管理部門將會按照相關法律規定,給予其罰款200元不記分的處理。

  《北京市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條例(草案)》

  科技成果知識産權單位可給予完成人

  昨日上午,《北京市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條例(草案)》(以下簡稱條例草案)提請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審議。條例草案明確,高校院所可自行實施成果轉化,單位可將科技成果知識産權給予完成人,轉化效益可作為職稱評審依據。

  為激發科研人員開展成果轉化的積極性,條例草案規定,政府設立的研究開發機構、高等院校對其持有的科技成果,可以自主決定實施轉化,除涉及國家秘密、國家安全外,不需審批或備案,並根據有關規定可以不進行資産評估。科技成果轉化收入留歸本單位。

  高校院所也可將其依法取得的職務科技成果的知識産權,以及其他未形成知識産權的職務科技成果的使用、轉讓、投資等權利,全部或部分給予科技成果完成人,並同時約定雙方成果轉化收入分配方式。

  人才保障方面,條例草案規定,市政府應當制定科技成果轉化人才培養和引進政策,落實北京引進的科技成果轉化人才在落戶、住房、醫療保險、子女就業等方面的待遇。

  對於引進的外籍科技成果轉化人才,應在辦理入境簽證、居留許可和就業許可時,簡化程式、提供便利。

  成果轉讓收入如何分配?

  將職務科技成果轉讓、許可給他人實施的,可從轉讓凈收入或許可凈收入中提取不低於70%的比例;

  利用職務科技成果作價投資的,可從該成果形成的股份或出資比例中提取不低於70%的比例;

  將職務科技成果自行實施轉化或與他人合作實施轉化的,在實施轉化成功投産後,從開始盈利的年度起連續五年內,每年從營業利潤中提取不低於5%的比例。 記者 李玉坤 張璐 裴劍飛